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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节 .. .ppt
* 消灭时效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客观事件”,即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制度 “取得时效”——物权 刑法的“追诉时效” 民法的“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制度 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 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是一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2.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强制性,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解除或者改变;3.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例外:《民法通则解释》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 区分“起诉权”、“胜诉权”和“实体权利”;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 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而转变为“自然权利” ; (1)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2)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通则》135;《民通意见》171; 对于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 (二)诉讼时效的意义: 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敦促债权人行使权利; 作为证据之代用,有利于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 区别对比: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违约请求权——1年 侵权之诉请求权——2年 【例】王某从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得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2、长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9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指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例】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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