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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计量公允价值模式研究
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计量的公允价值模式研究
【摘要】 计量问题是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森林生态效益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允价值模式成为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计量的必然选择。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由政府主导,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承担。同时,在认定中应循序渐进,优先认定最符合公允价值第一和第二层次计量条件的森林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对认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公允价值可通过表外核算和披露。
【关键词】 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会计计量;公允价值
森林具有保育土壤、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环境、森林防护、森林游憩、森林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过度存在,导致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积极性萎缩,不利于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森林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纳入现行会计体系,以反映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生态建设业绩,并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供显微式数据支持,成为缓解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和顺应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及其计量属性选择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某一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活动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私人影响之差(张宏军,2007)。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等于森林生态产品的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私人收益之差。因此,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净额-森林生态收益。式中“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净额”指采用合理的价值计量手段确认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是森林生态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公允价值。“森林生态收益”指森林生态产品的市场(含政府补偿)均衡条件下实现的实际收益,包括政府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和市场化的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内在化收益。
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计量是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计量和森林生态收益计量的综合。森林生态收益的计量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因此,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计量的核心问题就落在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计量身上。森林生态效益是依附于特定森林土地和森林生物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的一种外部效应。无论是森林生物资产还是森林生态效益,对其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均存在致命局限性。从森林生物资产来看,森林生物资产是人力和自然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且大部分属自然力形成(如天然林),其历史成本很小或无从考证(岳上植,2002),森林生物资产具有的增长能力和生物转化功能又主要依靠自然力和自身生物转化功能来实现。从森林生态系统来看,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很强的自组织和自我修复功能,其外部效应的发挥也主要依赖自然力,人为作用影响很小甚至起负作用。因此,森林生态效益往往没有或只有较低的历史成本,以历史成本属性计量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显得力不从心,公允价值模式成为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计量的必然选择。
二、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公允价值获取方法分析
公允价值的获取是一个严密的技术过程,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和步骤。公允价值借用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概念,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活跃市场上的公开报价;第二层次为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存在类似商品的活跃市场,以类似商品的公开报价作调整而得;第三层次为相同和类似商品的活跃市场均不存在时,使用估价技术。就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而言,可根据各项生态效益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条件的程度,选择不同的公允价值获取层次。美国SFAS157中规定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对森林景观资产公允价值可选择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及重置成本法。
(一)市场法
1.费用支出法。该方法主要从消费者角度对森林游憩价值的评估,它以森林游憩者费用总和(包括往返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入场券、设施使用费、摄影费、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的费用等)作为森林生态游憩价值。该方法基于消费者剩余理论和收益资本化理论,输入参数直接来源于市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导向要求。
2.市场价值法(生产率法)。对于没有直接市场交易,但其生态效益载体具有市场价格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价可采用该方法。它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1)森林固碳释氧价值评价,即以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量及CO2、O2的市场价格共同确定。近年来,全球碳贸易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全球以CO2排放权为标的交易额达600亿美元,是2004年交易额的60倍,森林固碳功能的公平公开市场机制正在形成。(2)森林涵养水源价值评价,先根据地下径流增长法或水量平衡法确定特定森林生态系统在特定时期涵养水源量,再以其影子价格(市场上水价)作为单价,计算其价值。(3)森林保育土壤价值获取,森林所具有的减少土壤养分流失的价值等于其减少氮、磷、钾等元素量乘以由化肥市场价格换算出的养分元素单价。
3.人力资本法(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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