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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研究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    摘要:本文选取我国2008年度沪深两市A股1407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重点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介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内部控制 有效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 “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引入机构投资者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天然的优势,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存在有利于缓解股权分散所造成的“搭便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Maug(1998)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监督和控制公司事务,能够限制和部分解决代理问题。Bertrand和Mullainathan(2001)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机构投资者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较好地发挥作用。Byrne(1999)认为,由于机构投资者希望和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机构投资者会顺应这种要求进行更多的预测性披露和迎合性陈述,从而改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趋势。Amihud和Li(2002)认为,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超强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使得机构投资者比一般的投资者具备信息优势。Chakravarty(2001)发现,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优势与持股比例有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就越有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动力,以及接触到更多的公司特有信息。Smith(2006)认为,机构投资者即使不在董事会拥有席位,也会监督被投资公司。Healy和Palepu(2001)认为,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需求来自于经理人员和外部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Hermanson(2000)通过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能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为投资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Bronson(2006)认为,由于管理层和公司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含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陈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增加了管理层和公司的法律责任,但可以向外部使用者发送信号,使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其他公司区别开来。   (二)国内文献李向前(2000)通过对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的静态博弈和重复博弈的分析,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监督成本越低,因而更有动力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行为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以提高公司的价值。蔡玉龙(2005)通过对收入与成本模型的分析提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具有一定规模是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控的源动力。林斌和饶静(2009)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得出,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层有动机将公司高品质的信号(如较好的业绩、较好的内控及风险防范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强的公司,越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披露由审计师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杨德明(2009)通过研究得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强弱。   纵观以上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他们一致认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意味着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强。因此,本文以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代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内部控制变量设计为二元哑变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取1,未披露的取0。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东“缺位”问题,而大部分中小股东由于持股较少而且分散,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关心和了解公司的治理问题,而且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内部不透明,使得获取内部资料和进行内部监督的成本过大。权衡得失之下,中小股东必然采取事不关己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短期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表现冷淡。国有股股东的“缺位”和大部分中小股东的“理性冷漠”,使得公司管理层失去监督。然而,不受监督制约的“管理人导向型”正在向越来越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控制与监督的“投资人导向型”转变。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度上升与其投资策略的改变有着紧密的联系。持股比例的上升,一方面提高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使得它们有条件从被动持股者向主动投资者的角色转化;另一方面,由于在股票市场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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