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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会计准则演进与最新进展
日本会计准则的演进与最新进展
一、日本会计准则的演进
日本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迅速,反观其演进历程,其实际是在保持原有经济社会连惯性的基础上有步骤地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日本会计准则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与发展。
(一)日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及其内容 日本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大藏大臣的咨询机关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企业会计审议会是以大藏省组织令第87条的内容为基础,企业会计审议会在1964年证券局创设的同时,被称为证券局的主管。企业会计审议会作为日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的全面改组,2000年3月,日本设立新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代替企业会计审议会。日本的公认会计师协会将新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存在方式阐述为:第一层次为财团参与的会计准则运营委员会,作为准则制定的主体;第二层次为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的讨论与制定,经过主题的事先调查、讨论,将有关问题交由第三层次的专门委员会,专职委员20~30名,非专职若干名,来自各界中对会计理解较深的人,他们共同负责对新会计史台、实务的调查,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包括IASC)进行交流。
(二)日本会计准则的修订 日本会计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相当于我国的会计准则)自1949年7月制定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共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修订。第一次是在1954年,该次修订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原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原则注释》;第二次修订是1963年;第三次修订是1974年,这两次修订主要是围绕着商法计算规定相协调进行的,增加了对资产评估、递延资产和特种基金的规定;第四次修订是在1982年,明确了计算的公开原则,规定了会计方针、会计方针变更、后发事件、偶发事件公开的规定;第五次大规模的修订是在1998年前后,先后出台了税收效果会计准则、金融商品会计准则、研究开发费会计等。但经过五次修改。企业会计原则中的七项一般原则一直未变,基本上保持了会计原则的相对稳定性,有效地指导了会计理??和实务。
二、日本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及问题
为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日本的采用,日本金融服务局(日本的证券监管机构)于2009年2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日本的采用》,向公众征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6日。该咨询文件回顾了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国际趋同与等效及其他国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程,全面分析了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和趋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从2010年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日本公司自愿选择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在2012年前后决定是否强制所有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路线图。
(一)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的进程 作为制定日本公认会计准则的法定机构,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ASBJ),在2004年7月公布的文件――《会计准则理事会中期运营方针》中,明确了日本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方针。200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向ASBJ提出了双方共同努力减少国际报告财务准则与日本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议案。2004年10月12日,ASBJ和IASB就以上议案举行了非正式会谈。2005年7月,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在对第三国(日本、美国、加拿大)会计准则的等效性问题进行研究后,发表了相关技术性建议。其中,CESR认为日本现有会计准则体系中的26个项目有必要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修改,具体是: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合并范围(含特殊目的主体)、境外子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费用确认)、企业合并(交易日)、企业合并(研究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企业合并(负商誉)、存货会计(后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关联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处理、农业、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企业合并(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企业合并(分阶段实现的合并)、保险合同(或有事项准备)、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不良债权、废弃费用、养老金及退休福利、企业合并(使用外币进行的商誉计算)、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资产减值、资产退废义务(ARO)、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
从2005年开始,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工作即围绕这26个项目展开。2006~z7月,日本金融服务局计划和协调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标题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报告,旨在鼓励各利益相关方推进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2007年8月,ASBJ与IASB联合签署了“东京协议”,旨在加快日本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步伐,并密切关注欧盟对第三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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