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五大影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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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五大影响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五大影响   【摘要】 新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还原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规范了财务管理的六大要素及其内容,给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分别从财务目标、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新通则给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目标;筹资      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企业中正式实行。《通则》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同时实行,形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完整框架。新《通则》是在1992年颁发的通则基础上修订的,它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活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从财务管理的职能与属性等方面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强化了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的作用。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本文就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影响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在新《通则》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即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新《通则》修订的宗旨。   对于企业财务目标的表述,理论上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首先是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企业财富就增加得越多。但是由于这种观点忽略了风险、资本成本和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这种观点已逐渐被其他观点所取代。第二种观点是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叫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就是扩大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因此企业的财务目标应该使股东的财富得到最大的增加。第三种观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起源于著名的MM理论,在这种观点???,企业被看作是一个以设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经济实体,它的经营和财务是朝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运动,企业价值最大化兼顾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等价的,因此这一目标模式的性质和特征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基本上是相同的。第四种观点就是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企业不是一个独立的单独个体,它具有社会属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社会各方发生经济往来。这些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各利益主体就是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企业职工、顾客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一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已有29个州的立法支持,它改变了传统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经理仅仅对股东财富最大化负责的目标。此次新《通则》明确指出了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以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目标具有明确的指导性意义,这在老《通则》里是没有的。由于新《通则》的适用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我国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早就提出了“国家、个人和集体利益兼顾”的目标,现在只是将这一目标在新《通则》里予以明确。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这一财务目标势必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仅要考虑股东(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还要兼顾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应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因承担这些社会责任所需的经费,允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二、对于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   在新通则第三章中对于企业筹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对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的管理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将给企业的筹资活动带来重大的影响   首先,企业资金的筹集范围扩大了。新《通则》第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同时,对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新《通则》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与老《通则》相比,新《通则》中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这两种出资方式,这主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日益成熟,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相应的企业筹资方式发生变化,筹资范围也随之扩大。   其次,企业的筹资管理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新《通则》第十五条中规定企业在筹集权益资金时,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企业在筹集债务资金时,应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这个重大的修订势必要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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