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企业税收战略调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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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企业税收战略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企业税收战略的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CFO要调整本企业的策略,来应对新法实施之后给各个企业带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      我国正在分步实施税费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行的,统一了各类税收制度。最先推出的改革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老税制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点上表现出四个“统一”。   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大家知道,原来内资企业一个所得税法,外资企业一个所得税法,这两个“法”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优惠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出之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收制度。过去企业有可能为了享受外资所得税的优惠,到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个公司,或者到香港去注册一个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现在不必了。   第二,适当降低并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此次税制改革中,减税第一炮是从所得税打响的。所得税税率从过去的33%降到目前的25%,内外资企业税率也统一起来了。   第三,在税前扣除上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全面统一。老税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体系,这是中国独创的。从国际惯例来讲,一般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企业所得税法,并且有的国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只有一个法。比如美国,联邦所得税既包括公司所得税,也包括个人所得税。我国原来是内资、外资企业都有相应的所得税法,随着改革,现在也走向了统一,只有一个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统一了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最为重要的。原来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新税法淡化了区域优惠,实现了产业优惠的政策,鼓励发展部分产业。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要从战略、经营上考虑最适宜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国家的税收收入是5.4万多亿元。新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之后,企业所得税目前稳居税收收入的第二位,达到了1.1万多亿元。今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比2008年上半年下降了13.8%,这主要是因为2008年有一些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效益下滑。但是从趋势来看,下半年的收入情况要好于上半年,我想??个难关会逐渐渡过。   整体来讲,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平稳的。新政策、新税法中,有一些是企业在战略决策中要考虑的。      居民企业的界定      首先我想就纳税人的战略调整给各位CFO一些建议。   新税法首次引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区分一个企业在中国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系到两者的不同待遇。   居民企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第二,按照外国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的管理机构设在境内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认定成中国的居民企业:第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第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需要得到中国经营者批准;第三,企业的主要财产、汇集账簿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第四,企业1/2或者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认定成居民企业有明显的好处,至少有两个环节不再征税。例如,过去一个企业如果是BVI公司投资的,但是所得从中国被投资企业汇出的话,要征收预提所得税;从BVI再分回利润到中国母公司的时候,还要把海外的所得并入企业的所得,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根据新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免税的。另外,居民企业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协定待遇。      不征税收入      新税法首次引入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为了配套实施不征税收入的政策,最近颁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财税[2008] 151号文件,即《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另外,又出台了一个特殊的政策,这就是财税[2009] 87号文件,即《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这里面有3个标准: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符合这3个条件,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有几点要说明:第一,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第二,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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