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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成本信息计量研究态势及局限分析

技术创新成本信息计量研究的态势及局限分析   【摘 要】 技术创新成本构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其会计核算却存在非常特殊的地方。国内外有许多学者对此做了研究,这种研究较为散乱,文章正是通过对现有研究状态的进一步梳理,从而对这一领域的成本计量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   【关键词】 技术创新成本;信息计量;态势;局限      一、技术创新成本信息领域的现有国内外研究态势      (一)对创新成本的核算范围界定的研究   主流观点认为,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成本包括研究与开发的人力投入成本,如雇用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工资、雇员的培训费及解雇费等;研究与开发的设备成本,如试验设备费、原材料费、办公设备费等;同时还包括研发成功后的新技术市场化的广告费、生产能力投资成本、生产成本、营销成本等。台湾学者李宗黎、林蕙真认为研发成本是指发展新产品或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包括自构思新产品、实验其可行性,至其细部设计完成、模型或母板做成的全部成本。王同律、王秀云进一步的总结认为技术商品的成本项目包括创造发明成本、法律保护成本、转化推广成本等。技术商品的成本是影响技术商品价值的因素。   万寿义则将技术成本分为产品设计成本和工艺设计成本。其中产品设计成本包括材料(原材料、辅料、外协件、配套件)、人工费用(工资及对外加工劳务费)、专项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和销售费用等。并提出产品设计周期成本的概念。蓝锐彬、卢明认为,技术创新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如果这种代价细化到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成本(费用)通常包括,科技研发费用、市场经营费用、技术升级损失、技术保护费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创新成本是指企业为实现创新而付出的现实和潜在的代价。现实的代价是企业创新的费用支出,主要是指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必须支付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费用,它是一种显性成本,潜在的代价是指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隐性成本,这部分与实际费用支出不同,它们一般无法准确计量,可以把它分为信息成本、风险成本和决策机会成本三个部分。   (二)对技术创新成本核算财务规??的不同取向   对于技术创新成本核算方法主要体现在有关财务核算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上。这种规定讨论的焦点是研发费用能否资本化。   第一种作法是全部费用化。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采取将全部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处理方法。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对研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在《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一号》第廿三条第二项:“自行发展之无形资产,其属性能明确辨认者,如专利权,仅可将申请登记之费用作为专利权成本;研究发展费用,则应作为当期费用。”   在《商业会计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前项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以自行发展取得者,仅得以申请登记之成本作为取得成本,其发生之研发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美国FASB于其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二号“Account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规定,原则上,所有研究发展成本均应作为当期费用,不得资本化。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处理方法,主要考虑下列理由:研究发展支出的未来效益并不确定;研发支出与未来效益间无因果关系;即使有关系,其价值也难以衡量;研究发展支出不符合会计资产的定义;研究发展支出费用化,符合配合原则;研究发展支出资本化信息,缺乏有用性(攸关性)。   第二种作法是全部资本化。即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并在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内摊销,采用这种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可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第三种作法是有选择地资本化。这种方法是事先确定一个用以资本化的标准,当研究与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达不到资本化条件则予以费用化。目前英国、国际会计准则都是这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第九号公报:“研究发展成本之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该公报规定:研发成本能否资本化,要视该支出是否与未来效益直接相关而定。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准则是将企业研发过程细划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成本全部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费用则依据其是否符合资本的定义部分资本化。而量试阶段(放量测试)的费用可以视为制造成本(资本化),是因为符合下列六点:技术可行;有意图完成;有能力完成;有能力出售或使用;有未来利益;能可靠衡量成本。量试阶段的定义在于确定将来正式大量生产时,在生产方法、生产程序上有无问题,故试作时必须模拟真正生产的情形。在量产试作中,若发现生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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