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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准则执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或有事项准则的执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 文章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的分析,得出结论,或有事项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是上市公司在应用或有事项准则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对于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全面,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应对策,以期提高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执行效果。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年报; 或有事项准则; 执行效果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在我国掀起了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又一股风险管理的热潮。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必须要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正是规范企业风险导致的不确定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准则,因此研究或有事项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施情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那么,或有事项准则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是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显然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或有事项准则的执行情况
或有事项准则自从2006年正式发布后,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得到了平稳有效的执行,而2009年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一年,我国上市公司虽然普遍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或有事项准则的整体执行效果良好。下面,笔者将结合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予以论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披露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基本情况
表1是笔者从200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汇总统计出的2009年度上市公司披露或有事项的基本情况。
表1中的统计结果表明,2009年沪深两市1 774家上市公司中,披露或有事项的上市公司976家,即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说明或有事项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事项;而披露预计负债的上市公司仅有338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20%,说明上市公司对确认预计负债持谨慎态度。通过对分板块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板块越大,披露或有事项的可能性越大,沪市板块最大,披露或有事项的可能性高达63%,而创业板最小且推出时间较短,披露或有事项的可能性只有29.31%。预计负债的分板块分析与或有事项的结论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二)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分项目披露预计负债的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2009年末披露预计负债的上市公司338家,共形成预计负债项目417项,平均1.23项/家。其中,沪市181家,形成预计负债项目225项;深市主板125家,形成预计负债项目159项;中小板28家,形成预计负债项目28项;创业板4家,形成预计负债项目5项。2009年末披露的预计负债按具体项目列示情况如表2。
表2的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度上市公司披露的“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和“其他”四项预计负债占预计负债项目总数的86.56%,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预计负债项目。相比而言,“亏损合同”、“企业重组义务”、“辞退福利”和“弃置费用”四项预计负债则披露的较少,说明涉及这四项的上市公司较少,属于不常见预计负债项目。
(三)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预计负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笔者从200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汇总分析出2009年度上市公司预计负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2009年度预计负债期末余额合计为919.81亿,占资产、净资产和负债的比例都低于2%,2009年度预计负债本期计提金额为199.86亿,占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占净利润的比例也只有7.41%,因此,2009年度预计负债期末余额和本期计提金额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都较小,没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成较大冲击,说明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二、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或有事项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或有事项准则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是,由于执行或有事项准则的时间尚短,上市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从具体操作层面对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准则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关于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的种类问题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的种类,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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