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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方向
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方向
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小额信贷组织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71年在哥伦比亚成立的带有宗教色彩的非盈利组织――机遇国际和1973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萨默维尔成立的非盈利组织,随后在1974年著名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建并于20世纪80年代在政府的支持下转型为商业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空前发展和变迁,小额信贷组织也是日新月异,种类繁多。截至目前,共有非政府组织、社区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中介和商业银行等多种组织形式。
自1949年我国实行土地改革,农民翻身解放分得了土地以后,国家成立信用社并为农民首次提供小额信贷,目前已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3年底~1996年10月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理念和独特的信贷技术传入我国,并主要在国际资金和国际技术的扶持下开始发展;第二阶段,是从1996年10月~2000年,我国为实现千年扶贫攻坚和新世纪扶贫任务,主要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传统小组联保模式,以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来源实行“政策性”扶贫战略;第三阶段,是从2000~2005年6月,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背景下,为解决农户贷款难而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供给主体,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第四个阶段,是2005年6月以后,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进入“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全新发展阶段,特别是2005年10月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四川和贵州五省区设立7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进行试点以后,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进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渐纳入了决策层和公众的视野。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3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已经形成了如下几种基本模式:一是由政府包括具有政府职能和社团组织,比如全国总工会、妇联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形成的小额信贷组织,强调“扶贫和反贫困”的社会目标;二是由国际机构援助、捐赠等方式形成的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强调“扶贫”的社会目标;三是由农信社、农行、农发行、国开行、邮储银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形成的???额信贷组织,强调“商业性”目标;四是七家“只贷不存”非政府小额信贷公司试点模式,强调“商业性、可持续和可复制性”的目标。
小额信贷的主要作用
这些小额信贷模式的设立,利用其特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可以说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在为“穷人”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消除贫困,扶持弱势群体,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夯实国民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截至2006末,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达到4.5万亿,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18.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大幅增加,农户贷款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07年12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2300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2100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300亿元,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达7800万户,占全国农户的33%,授信的农户达到3亿户。
二是有利于丰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防止金融垄断,增强竞争意识,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政府组织信贷供给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是主要的信贷供给主体,其他银行还在不断发展和探索之中,非银行信贷供给金融机构严重缺失。
三是有利于遏制“高利贷”等非法金融。由于在金融需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以及资金互助社等新兴组织的出现瓜分了一部分“蛋糕”和市场份额,使得农户和穷人对“高利贷”等非法金融形式的需求减少。而民间非法金融之所以生意红火,有高额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金融效率高、方便性强、手续简单,致使农户不惜以高利率借之。如果说这些正规和非政府组织能解决效率、方便等问题且在利率低于非法金融的前提下,农户将会对非法金融的需求大大降低,从而从根本上破除了“高利贷”、洗钱等非法金融的生存基础,逐渐使民间合规金融浮出水面,从而有利于减轻农户负担,有利于金融稳定、货币传导、信贷投向和资金定价。
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方向
按照中央政府分别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四个一号文件中要求,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当前对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等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方向还没定性,讨论也很多。包括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在2006年加拿大小额信贷峰会上给中国开的“三道药方”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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