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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差异分析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的差异分析
摘要: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简称IAS41)从行文体例、适用范围、准则的命名、生物资产的概念、计量模式、生物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处理以及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发现了存在的差异,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以期为准确理解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会计报表差异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物资产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 国际农业准则 差异比较
当前由于多种因素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粮食紧缺,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扬。在我国,农产品是主要的进出口产品之一。为了保障我国外贸交易的公平与畅通,我国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文通过比较生物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寻找差异并分析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以期为准确理解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会计报表差异提供参考。
一、生物资产准则行文体例的比较与差异分析
(一)行文体例的差异比较
从准则的行文模式上来看,我国生物资产准则采用的是制度、法规的章节、条文的行文模式,而IAS41采用的是一般叙述性语言;从准则的结构上来看,我国生物资产准则分五章,由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获与处置及披露组成,IAS41是分部分来阐述的,由目标、范围、定义、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列报、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等部分组成。因此,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在行文模式和准则结构上都是不同的。
(二)行文体例差异的原因分析造成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在行文体例差异主要原因是由于两套准则各自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而形成的。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属于政府管制模式,即会计准则的制定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最终以财政部分名义按法规形式发布出来。而IASC属于独立的民间组织机构,由各国会计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根据民主制定程序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只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使用,并不具备法制效率和强制执行力,也就不可能采用法律条文的行文模式。因此,基于两套会计准则的法规地位不同,两套准则具有的法制效率和强???执行力也不同,表现在行文结构上也就有所不同了。
二、生物资产准则准则范围和名称的比较与差异分析
(一)准则范围的差异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所规范的内容范围基本一致,有重叠部分,但范围更窄。二者范围的相同之处:一是两套准则所规范的范围里都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均以生物资产“收获时”为时限,以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为核心。该时点之后的“农产品”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不包括在准则范围之内。二是二者所规范的范围都不包括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但二者范围的不同之处:一是对“收获时”的农产品规定不同。我国生物资产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只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对于“收获时”的农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执行。而IAS41将“收获时”的农产品列入准则核算范围内,收获后的农产品才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二是对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规定不同。我国生物资产准则在第四条规定:“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而IAS41除了规范生物资产的核算外,还规范了与农业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范围差异的原因分析 产生这种差异,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两套准则侧重采用的计量属性不同。由于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收获时”的农产品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那么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的农产品与普通存货的会计计量是相同的。因此,收获时的农产品与普通存货的处理从实质上来讲并没有区别,都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规范。而IAS41侧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此“收获时”的农产品与普通存货的计量属性是不同的。IAS41将“收获时”的农产品列入核算范围内,而收获后的农产品则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存货准则。二是两套准则体系对具体准则内容的逻辑安排不同。我国会计准则更多是从各个准则之间所规范的内容上考虑,尽量使每个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完整性,各个准则之间逻辑分工明确。因此,将涉及政府补助的生物资产的规定全放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而IAS41主要是从所使用的计量属性来考虑: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下,无论是有条件还是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只要涉及政府补助的生物资产是以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发生费用计量的,则均由IAS41进行规范。但如果涉及政府补助的生物资产是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则与该项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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