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会计“Top-down Approach”发展模式思考.docVIP

我国环境会计“Top-down Approach”发展模式思考.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环境会计“Top-down Approach”发展模式思考

我国环境会计“Top-down Approach”发展模式的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现状及政府与企业对环境会计的认识与态度的分析,认为我国目前推行环境会计只能采用自上而下的“Top-down Approach”发展模式。      2005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余波未平,广东北江和湖南湘江又相继发生了严重镉污染事件……短短一段时间内,震惊全国的环境事件接连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严峻态势挑战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已显得日益迫切与必要。但是多年来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却始终处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境地。      一、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环境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现状   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理论、对国外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的介绍及我国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方面,对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及环境成本等专题性研究则相对较少。这说明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至今,基础理论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理论与方法体系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一些专家学者对环境会计的基础理论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作为一门边缘学科,环境会计需要取得环境经济,资源经济,生态经济等学科的基础理论支持,而我国目前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尚未系统地从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对环境会计进行实证性、规范性的深入研究与可操作性实践。理论界甚至还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理论还很不完善,还不能切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企业所负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也较难评价,因此建立环境会计,进行环境会计核算的意义不大。      (二)政府对企业建立环境会计的态度   从1979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在环境管理制度上也已建立了以八项制度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从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进入依法推行的新阶段,这些政策法规为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建立奠定了政策基础。   从20世纪80??代中后期开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局就要求企业向国家编报关于企业环境基本情况的统计报表,但信息的使用对象只是国家,其他感兴趣的各方则接触不到这些资料,而且这些信息也只是为宏观环境管理服务。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只是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有两处涉及环保问题,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却没有具体的披露要求。由此可见,虽然我国针对自然与环境资源保护已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但对企业进行环境核算及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不全面更不深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表明立场说重视环保,但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少污染严重但却是地方纳税大户的“特殊”企业往往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这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成为环境污染和阻碍环境会计发展的幕后帮凶。      (三)企业对建立环境会计的态度   各种资料表明,环境污染的最大污染源来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最大肇事者。从理论上讲,企业作为环境资源的主要的使用者和破坏者就应该承担最大的环境责任。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1.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企业不会自觉地将环境会计的核算转化为行动,即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而去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可说是越来越强。但是,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管理者在决策时就会赞成减少开支和增加产出的所有举措:一方面对废弃物不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出去以减少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尽力增加产量,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没有法规强制性要求,企业一般不会为了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自觉增加环境支出进行环境核算。因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意味着产品成本增加,这一方面可能削弱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利润;对于某些靠污染环境而取得高额利润的纳税大户甚至可能因环境核算而负债累累。另外,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也使企业即使有环境支出也会因为政府没有强制要求而不予披露。   2.由于法律对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的力度太小,企业的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最典型的是2004年发生在沱江的污染事故,它造成的损失是两亿元,但环保部门对企业最高的处罚额度才100万元。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企业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增加环保投入,环境会计核算更无从谈起,某些企业即使提供了环境披露信息,也往往缺乏实用性,一些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还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捷径。   由此可见,虽然一些企业由于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