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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工作面临挑战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海关在综合治税大格局下,注意运用估价手段,对维护正常的价格水平及进出口贸易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隐蔽性很强的价格瞒骗行为对海关税收造成的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立足现实,做好反价格瞒骗工作。本文在深入分析价格瞒骗行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研究探索配套政策与措施,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反价格瞒骗工作机制。   关键词:WTO估价协议海关估价价格瞒骗      海关税收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本级财政收入中占到25%左右,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完善海关税收制度、加强海关税收征管,已成为维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海关估价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税款的应收尽收。所有的WTO成员国,都必须遵守《WTO估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国自加入WTO以后,由于国家贸易政策、商品国内外市场差价以及法律机制尚未健全等原因,伪报、瞒报商品价格仍有为行为主体带来利润的空间,逃避海关税收、骗取出口退税等事情时有发生。在目前我国海关综合治税和大监管的格局下,加强海关估价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已成为我国海关适应WTO规则的又一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主要从反价格瞒骗法律、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反价格瞒骗的对策。      实施《WTO估价协议》以来,我国海关估价面临的问题   《协议》要求海关征税必须按进出口商品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完税价格。原先海关简单依赖海关参考价格的行政性审批的做法将彻底被摒弃,海关与企业在海关审价事务上享有平等待遇。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而目前我国海关估价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很难及时收集到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已经收集到价格信息在海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因此,参考价格信息这把“尚方宝剑”的作用受到限制,现场海关审价缺乏价格信息支撑,无法确定企业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是海关防止价格瞒骗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一)海关面临的价格瞒骗问题严重   从关税监管的实践来看,自我国加入WTO后,海关必须按照《协议》的有关协定,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且对怀疑为价格瞒骗的行为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同时由于价格瞒骗手法隐蔽性更强,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客观上加大了海关打击价格瞒骗行为的难度。海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行之有效的稽核方法,走私风险相对较低,通过价格瞒骗偷逃税款的行为日趋严重。   从价格管理的特殊性来看,企业采用低瞒报价格等手法偷逃税款逐渐向智能化发展,价格瞒骗的手法多种多样,如通过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间接支付,售后利润返还等支付手段低报价格,规避税收管理,又如以模糊申报品名和规格型号,以部分货款申报为全额货款,虚报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比例,虚报运保费等不法申报手法低报价格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如何防止因实施《协议》导致价格瞒骗泛滥而使海关税收遭受损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建立税收征管应收尽收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现行海关估价模式的四大困境   1、海关价格参考资料相对缺乏和滞后。海关对进口商品的风险分析分散、重点不明确,使海关无法及时准确的把握风险水平较高的进口商品。价格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科学的风险管理着重于对各方面信息的分析和提炼,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信息的占有量越大,对风险的分析有可能越准确和科学。关与关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仍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2、估价工作中缺少有效的前期控制与后期核查机制。由于海关有限的信息来源,不可能对纷杂多样的商品价格了解面面俱到,因此风险参数在实际中应用的有效率和布控获得率并不高。再者,由于现行估价模式下对后期价格核查的职能界定较为模糊,授权有限,核查针对性不强,分析工具和手段不足,也使打击价格瞒骗的后期救济受到限制。目前目标捕捉不准,中期控制不严,后期核查乏力,使得估价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海关内部联系配合机制尚未协调,缉私、调查、关税、审单等环节存在脱节现象。通关作业改革后,海关对货物的估价工作遍布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关税、审单中心、现场海关、调查、缉私等部门都各自承担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然而,海关目前反价格瞒骗所涉及单位的人力、法律赋予的权力、价格风险信息等资源都相对处于一个分散的状态,没有形成系统,无法发挥系统的综合效应。各部门的执法权力对外部协作松散,没有形成合力和机制。   4、海关与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之间尚无形成有效的估价协查机制。海关无法快速、准确、系统地通过多渠道掌握国际市场价格信息。      海关反价格瞒骗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为在实施《协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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