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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得税会计理论及方法探讨
对所得税会计理论及方法的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所得税会计中相关概念的解释,分析了我国对所得税会计理念由资产负债观取代收入费用观及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提出了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对报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一、所得税会计中的相关定义
各国在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时有所不同: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我国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将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中以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1、永久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具体项目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如国债利息收入;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如接收捐赠资产、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如罚款支出,企业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业务发生的重估净损失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扣除,如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已纳税调整部分等。
2、暂时性差异。与我国不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9号公告(FAS109)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公告(IAS12)中,都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3、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具体项目也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确认为当期收益,但税法规定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如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实际未分配;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如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按会计规定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为当收益,但税法规定当期确认为应税所得,如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收益;按会计规定核算时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如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采用直线法,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关系及比较
我国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准则第7条却科学地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摒弃了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元评估增值5万元,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元,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元,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元,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元,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扣税金额。从上述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中可以清晰看到,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是按照收入费用观定义的,反映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止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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