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运营与城乡一体化市场化运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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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运营与城乡一体化市场化运作.doc

城镇运营是城乡一体化的有力推手 卢水生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十二五”的重大战略性任务”、“三置换”后,新的居民点建好了,农民集中居住了,但是政府背上巨额债务,农民不愿意上楼。基层政府往往得了政绩、失了民心、背了债务、害了后任。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方法。 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是优化资源配置 什么是城乡一体化?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其实,这些讲的都是“如何花钱”的问题。然而,钱从哪里来呢?显然,城乡一体化首先应该研究是“如何发展”、“如何挣钱”的问题。 据了解,城乡一体化这个说法和理论是中国特有的。早在1983年,苏南地区的乡镇工业异军突起,但发展中遇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隔的障碍。有些市、县就提出来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实行统筹兼顾的调节和安排,提出要实行城乡一体化。因为这个概念和做法,符合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工业发展的实际,所以不胫而走,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当时随费孝通教授在苏南进行小城镇问题调查的张雨林研究员,写了“论城乡一体化”的论文,发表在《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5期上,这是比较系统论述城乡一体化的第一篇文章。 张雨林先生在文中提出:“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求得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生产力水平的差距。一些同志将这一社会经济进程称之为‘城乡一体化’”。显然,上述定义中突出的是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问题,通俗地讲就是怎样挣钱的问题。 过去如此,现在更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厉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现在是规划控制越来越严,征地指标越来越少,招商引资越来越难(再也不能随便供地,再也不能随便优惠税收)。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沿海发达地区纷纷采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方法,通过“三集中”、“三置换”,腾出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然后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将它异地置换到城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苏州对此称为“空间用于‘三化’,收益留给‘三农’”。从而既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缺地的问题,又解决农村发展缺钱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是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所在,也是能不能真正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解决了挣钱问题,得到发展以后,才能真正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否则,只能是空喊口号而已。 优化资源配置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 我在调研中也发现,大多数基层干部心底里都明白,推进城乡一体化,主要是通过“三集中”、“三置换”,来优化配置城乡资源。那么,这些资源该由谁来配置呢? 众所周知,资源配置有两只手,一只是政府,叫有形之手;一只是市场,叫无形之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当然,这是在理论上、政策上这样说的,而在实际操作中则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非市场化”。从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的全过程都由政府及其所属的“国有公司”一手操办。这种做法在中西部地区较为普遍,其中也有成功者,但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建设用地紧缺,需要征地拆迁;二是地方党委、政府具有强势推动的魄力、胆略和手段;三是政府能够承担巨额负债,或者采取非常手段迫使农民作出牺牲。例如,有个地方在拆迁置换中,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采取“点人头”的方法,侵占农民利益;农民当然不答应,于是地方党委公开发文,采取“株连九族”的方法,规定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必须在规定时间里签订拆迁合同,予以搬迁,否则一律予以辞退。结果一些党员干部、企业职工,乃至清洁工,都遭到了下岗处理。在这样的强压下,这个地方拆迁进展顺利,成为全国的楷模,许多地方都去参观学习。然而,这里的“真经”传到别的地方就没有取得成功。例如,一些地方逼农民上楼,把农民逼急了,结果闹出了人命。由此可见,“非市场化”,都由政府一只手操办,并非好办法。 第二种是“半市场化”。即规划设计、产业布局、征地拆迁等由政府操办,具体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的房地产公司负责施工建设。这种做法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其中有许多成功者。例如,昆山市在推行“三集中”、“三置换”过程中,把农民安置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采取“点砖头”的方式,根据农民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 “拆一还一”,受到农民欢迎;另一方面采取“BOT”或“BT”方式,鼓励房地产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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