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思考和建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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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思考和建议

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把农民从集体土地上解放出来,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经营权模糊造成了土地的实际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抵押权等缺位,当前农业经营方式已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一步释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2、农民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方式与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经营水平发生很大冲突,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以及土地产出效益的提高。因此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寻求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新突破。   3、千家万户的生产方式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经营已经明显不适应。同时由于农民组织程度低,农民获得土地收益主要是生产过程的收益,难以获得加工、流通等过程的收益。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无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4、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不仅使失地农民增多和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变市民,即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5、实现农民从增加收入到持续增收再到增加农民的财富积累这个跨越,已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我国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与全面小康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起来。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考虑:如何变农民的土地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变土地资源为资产,从而实现农民有恒产。   6、国家对“三农”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等政策,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但只靠财政“多予”难以根本解决农民致富问题。可以说“少取”已到极限,“多予”毕竟有限,只有在“放活”上做文章才是出路。      二、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势在必行      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率先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农村大力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顺应这些要求而产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能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适时地提出并采取措施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为从分散经营到社会合作,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从而为现代农业的统一布局、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等新一轮农村变革创造条件。   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能促进土地多重功能和土地资源潜在价值的实现。对农民而言,土地既有作为生产资料的生存功能,又有社会保障和发展功能。但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重视土地生存功能,忽视了社会保障功能,更没有发挥发展功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民需要依赖土地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发展功能的需求。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能够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深度开发利用土地,并提高土地产出率、商品率,这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维护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多数农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保障农民的公民权和财产权,首要的就是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将土地资产的价值形态(而不是土地本身)按股量化到个人,进而以股份的形式投人合作生产,这个过程进一步确认和完善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我国现行征用土地大多实行“一次性买断”。农民虽然得到了一笔补偿金,但是农民却从此永远失去了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以及能够惠及子孙的“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失去了土地经营开发后的巨大增值效益。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可能以土地股权直接参与第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无论从农户的受益数量还是受益时间来看,都好于一次性的征用方式。   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把农民培育成市场主体,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土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农民作为财产权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土地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增强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发展高效规模农业要求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可以增进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机会和能力,有利于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有话语权的新型农民。   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目前农村大多数村组织缺乏集体经济实力,乡村财力匮乏,因而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尤其是社会保障水平低,因而农民对集体组织的向心力减弱。解决这些问题仅靠财政投入是很有限的。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通过土地资源升值增值,通过集体股份分红或在收益分配前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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