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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_论文.docx

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 摘要:电子数据交换(EDI)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是国际经济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相互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60年代EDI诞生以来,由于其具有交易成本低、传输速度快、经济效益高等明显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和普遍应用,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与此同时,由于受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通讯失误,如信息发送延误、应该发出的信息没有发出或者发出的信息出现错误、遭到破坏等等。本文拟就国际贸易中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予以探讨,以期早日完善我国的EDI合同立法。 关键词:EDI EDI合同 通讯失误 法律责任 Abstract:As a new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arises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the increas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trade an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EDI came into existence in the 1960s and was soon greatly accepted and widely used by many countries because it has the advantages of low cost, fast transferring speed and high economic efficiency. Now it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restricted by th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evel, correspondence accident is inevitable. How to deal with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correspondence accident becomes a inevitable problem in EDI trade transactions. This thesis probes into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correspondence accident in order to perfect our country’s EDI contract legislation. Key words: EDI; EDI contract; correspondence accident; legal responsibility EDI交易是利用电子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交易方式,受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通讯失误,如信息发送延误、应该发出的信息没有发出或者发出的信息出现错误、遭到破坏等等。出现这种通讯失误,有可能是当事人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第三方(网络服务商)造成的。当出现这些问题时,由谁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也是各国EDI立法至今尚未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EDI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就EDI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通讯失误责任来说,无非有两种责任情形,一种是由于违约而导致的通讯失误,另一种则是在没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因为合同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通讯失误。 交易当事人违约导致的通讯失误责任 EDI交易的有关当事人通常在订立合同之前,首先就双方的交易约定适用某一交换协议或者EDI规则。如果当事人在订立EDI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对其适用的 EDI 规则或交换协议而导致出现通讯失误,由此引起的损失则应由该当事人负责。既然当事人事先已经约定就双方的EDI交易适用某一交换协议或EDI规则,发生了违约行为自然由实施此违约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电子交易的即时性,当事人一方的违约所导致的通讯失误,其后果通常不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是导致合同不能按时订立,因此除了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因合同不能成立而产生的直接损失之外,还会因此使对方当事人不能获得合同按时成立而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也即间接损失。那么,违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否包括受损方当事人的间接损失呢?对此,不同的交换协议存在很大的差异。 目前,大多数EDI交换协议规定,对于当事人违反协议的行为,只对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至于间接损失则不在责任范围之内。如《国际商务使用EDI示范交换协议》第6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当事人不对因其违约而导致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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