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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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目标,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和《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中综治委〔2014〕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江口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双向转介、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六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康复医院为主体的专业诊疗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口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罗继才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刘鸿丽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监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监局,由卫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县安康医院建设。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组织县、乡医院对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甄别确诊和风险评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监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基层派出所会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跟踪管理,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遣返。   (三)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遣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县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经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发改局: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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