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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城市规划实务特征及概况
城市规划实务的基本特征:
1、具有高度综合性、系统性
对城市规划理论、概念、法规、规范的应用
涉及数十个专业、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实践
2、考试宗旨及内容非常明确
(1)行业准入标准、门槛适度、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掌握
(2)紧紧围绕基本概念、核心内容
(3)不包含学术争议性、政策模糊性内容
(4)全国统一性内容
(5)发展环境、发展动态及国家政策表达
;管理与法规;3、试题模式及规律逐步稳定
(1)题型结构及模式(7+图)
(2)分值结构(6+1)
(3)答题方式(条目)
4、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三无
没有“边界角度”?
没有“静态来源”?
没有“标准答案”?
5、难度变化降低—三处
如何理解难度?--为什么错误?高分过线?
“困难点”和“类型”发生变化
没有难处、只有空处、不准确处
“自我降低难度”;二、特征及趋势具体分析
1、题型结构
分成“题型+题点”。题型指独立的完整试题,题点是试题中随即分布的考点
规划层次内容结构
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居住区规划
交通规划
规划管理法规
这六类始终是每年试题的核心题型,每年均出现
其中,规划管理法规的题有两种型式:
一种是单独的法规题,考试重点在规划管理、法规程序等方面。
另一种是与详细规划结合在一起,侧重编制管理和技术依据方面的内容。
;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2001年、2002年以独立题型出现过
2001年是一个医院的总平面设计、2002年是一所小学的总平面设计,其他年份再未出现独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009年控规修规对比题型。
但始终没有出现专项类规划试题类型
如专项的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区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类型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分别在2006年结合法规管理(试题7)、2008年结合详规(试题3)、2009年(试题4)以题点的形式出现过,但从未出现过独立题型。
2009年份量增加并综合化
风景名胜区的内容也是以题点的形式主要出现在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2、分值结构
一直是“6+1”结构
15分----6道
10分----1道
10分的题大多数出现在第2题至第4题,其余全部是15分题。
10分题内容有总体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和道路交通。都是考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相对比较简单。
在分值结构中,总体规划、居住(小)区和法规类型试题的分值分别占到15%-30%。;;;采分点加密,大分值题点减少
例如实行规划师注册考试的前几年,2分、3分的采分点比例较高(2000、2002年,一个采分点5分)。
但近几年大采分点的现象逐步减少,1分、2分、3分的采分点比例比较平均。 (2010T1 11\T2 12\T3 14\T7 10)
这一方面可以避免过高的采分点对考试成绩产生跳跃影响,提高考试成绩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采分点分值降低,意味着知识点的增加,客观上增加了考点的广度和深度,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复习的工作量和考试的难度。
但纵观法规试题七的采分点,呈现两种现象。一是大疏,只有5个采分点,平均每个采分点分值3分。一是大密,达到11-14个采分点,平均每个采分点分值1.07—1.36分。可见,法规题也是丢分或得分的关键题,--“弱势区域”。因此,必须加强法对法规类考题的重视。
总体来看,试题的采分点呈现逐步增多、采分点分值降低并在题中均衡分布趋势,一方面有利考试人员提高成绩。另一方面考试面宽展。;3、对发展动态与政策体现;二是规划管理与当前形式的紧密结合
《城乡规划法》,试题中规划管理与法规题目更加突出规划管理程序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包括强调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管理等程序的具体操作内容,以及所有内容的合法性。
如2008年实务试题四(核心内容是一个开发项目需要修改详规的设计条件,题问能否修改并阐述依据。该题目考查的核心内容是城乡规划法中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问题)。
答案是可以修改,但必须说明:
1、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已经编制审批的控规进行修改。
2、必须提出申请。
3、要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4、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修改的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5、依据法定程序批准修改后的规划。
6、向土地管理部门通报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四、应试情况变化;三、讲座原则及框架
原则:
1、抓住核心--基础概念、基本知识
2、明确框架--针对性为主、扩展性为辅
3、把握方法--“图面”为主、接近“实战”;框架:
复习框架----理论提炼、系统融通、趋势跟踪、提高成绩
目标方法----纵向分析、专项深入、层次对位、考点辨识
第一部分:
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内容、核心焦点
目标:知识掌握扎实、理解准确、灵活应用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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