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条文对照(2003版和201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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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条文对照(2003版和2011版)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对照 GB 50096-1999(2003年版) 2003年9月1日 2012年8月1日 1总则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1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计。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术语 2.0.12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1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3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2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9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4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3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5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24半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GB 50096-1999(2003年版) 2.0.25附建公共用房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3基本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1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3.0.3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3.0.5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3.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GB 50096-1999(2003年版) 3.5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4.0.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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