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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理论与实证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的理论与实证 本文作者:宋 伟,陈百明,陈曦炜 文秘114原创投稿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的理论与实证 宋 伟1,2,陈百明1,陈曦炜1,2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049) 摘要: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的农村居民 点整理潜力往往偏大,其主要原因是潜力测算对象与整理标准对象的指代不一致。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有3种:①潜力逐级订正的思路;②推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重来的思路;③重新建立潜力测算标准的思路。但后两种思路目前仍没有成熟的研究成果,而潜力逐级订正的思路已经具有了较好的研究基础。潜力逐级订正法的原理是“木桶效应”理论和“最小因子限制律”理论,以这两个理论为基础可以建立潜力逐级订正的估算模型。利用估算模型对2020年天津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测算表明,经济可行性对于潜力转化的限制最大,社会接受性次之,自然适宜性对于潜力转化的限制最小。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均表明潜力逐级订正法可以很好地修正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在县域及其以上层次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测算中应逐步推行该方法。 关键词: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819(2008)Supp.1-0001-05 宋 伟,陈百明,陈曦炜.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的理论与实证[J].农业工程学报,2008, 24(Supp. 1):1-5. Song Wei,Chen Baiming,Chen Xiwei.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potential calculation model for rural habitat consolidation [J].Transactions for the CSAE, 2008, 24(Supp. 1):1-5.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引 言((0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统计,我国耕地在1996~2004年期间年均减少94.88×104 hm2,但可供开垦的后备耕地资源却不足661×104 hm2 [1,2]。未来经济发展带来的建设用地扩张和人口增长带来的粮食安全问题都将给我国耕地资源带来沉重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提出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希望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一部分有效耕地,以缓解耕地减少的压力。 科学、合理地估算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潜力是国家提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战略部署、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据[3]。而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潜力的准确估算则依赖于整理潜力测算模型的精确和完善。目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的常用方法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以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为主要潜力测算方法,我国广泛开展了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与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取得了有益的研究成果[4,5]。但随着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的缺点在应用中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潜力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也造成了一些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编制者的困惑。所以,本文就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正思路进行一些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相对完善和成熟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潜力测算模型,以期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工作有所裨益。 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正思路 1.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存在的问题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Mi=M现状i-M人均标准i×Pi (1) 式中 Mi ——i单元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M现状i——i单元农村居民点的现状面积;M人均标准i——i单元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Pi——某时期i单元农村居民点的农村人口数。 由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简便、易行,它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的编制中得到了普遍应用,影响极为广泛[6]。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应用后,许多学者、专家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过程中都发现,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总是偏大难以实现。于是,许多学者开展了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的研究工作,希望发现问题所在,但都没有成熟的研究结论。 直观地分析,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公式中共包涵了现状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人均用地标准和规划期末预测农村人口3个因子,潜力偏大只有以下4种可能:①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偏大;②规划期末预测农村人口偏 可能偏大也可能偏小,难以辨别。但我们可以通过计算过去某一时期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然后与现状比较的方法,观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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