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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学术自由
结业论文要求 选题:大学自治、学术自由、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高校教师与法律救济、高校学生与法律救济 字数:不少于3000字 格式:形式规范,以《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格式要求为标准(不需要外文摘要与关键词)。 提交时间:人事处统一安排 第二讲 学术自由 主讲人 赵军 从几个案例说起 1、斯韦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Sweezy v。New Hampshire) 斯韦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学术自由的里程碑式案件。本案当事人斯韦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在政治上倾向马克思主义。他于1954年受邀赴新罕布什尔大学进行了几场演讲,之后,新州检察总长惠曼依据该州《颠覆活动法》传唤斯威齐接受调查,罪名是从事颠覆活动。斯威齐否认自己曾宣扬以暴力推翻政府的学说,否认自己参加过共产党,但他拒绝回答涉及演讲内容的问题。检察总长遂请求新州法院命令斯韦齐回答那些问题,但仍遭其拒绝,他因此被判藐视法庭罪。斯威齐不服判决,最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新州检察总长的行为侵犯了斯韦齐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自由,也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判决斯韦齐胜诉。 在法庭意见中,首席大法官沃伦及其他三位大法官明确指出,“教师以及学生们必须永远保有自由,以便去调查、研究和评价,去获取新的成熟和理解”。法兰克福特和哈伦大法官在他们的协同意见中,还将学术自由定义为———在学术的基础上自己决定“谁来教?”(who may teach?),“教什么?”(what may be taught?),“如何教?”(How it shall be taught?)以及“谁来学?”(Who maybe admitted to study?)。 2.东京大学学生社团案件 1952年2月,东京大学学生社团“人民剧团”(“泡泡乐剧团”)在学校教室中表演戏剧,演出过程中,学生发现有便衣警察混入观众,遂要求其出示警察手册,一些学生因在与警察交涉中实施了暴力行为而被起诉。一审法院做出了无罪判决,认为大学内部秩序的维持,首先应尊重大学自治,因此被告学生的行为属于防卫大学自治的正当行为。二审法院也持同样态度。但日本最高法院在第三审判示:因参演的学生不是戏剧专业,加之演出内容取材于当时极具争议的“松川事件”,所以学生剧团的戏剧发表会,并非是以学术研究为目的,应被认定为“政治的、社会的活动”,又由于是公开或者准公开的集会,故不受大学自治之保护。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因有使警察进入大学实施调查活动而危害大学自治之虞,遭到批评。 3.加利弗尼亚大学歧视白人学生案 ?艾伦·巴基(Allan?Bakke)1941年生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毕业后,投笔从戎,1967年退役。1972年,他申请进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当年医学院收到2600多份入学申请,但只招收100人。医学院根据州政府的“肯定性行动政策”,在新生录取上采取了硬性定额措施,即100名新生中的84人通过正常的录取程序予以录取,另外16个新生名额保留用来录取那些少数族裔(主要是黑人、印第安人和亚裔等所谓“有色人种”)的学生。巴基连续两年申请都遭失败,当他发现在通过保留定额名额中被录取的少数族裔学生中有人的成绩不如他后,便向加州地方法院控告学校定额政策违反了民权法中的第6条。该条规定,所有从联邦政府接受资助的研究和教育机构,不得采取根据种族或民族血统优先录用的政策。并且还称加州大学侵犯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平等原则保护下的权利。? 主要内容 一、学术自由的概念界定 二、学术自由的历史演进 三、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四、学术自由的制约因素 五、学术自由的实现路径 一、学术自由的概念界定 《牛津法律大辞典》(1988):一切学术研究或教学机构的学者和教师们,在他们研究的领域内有寻求真理并将其晓之于他人的自由,而无论这可能给当局、教会或该机构的上级带来多么大的不快,都不必为迎合政府、教会或其他正统观念而修改研究结果或观点。 《国际教育百科全书》(1990):学术自由一般被理解为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一权力既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适用于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学术工作地的人员。 《大美百科全书》(1990):学术自由指教师的教学于学生的学习,有不受不合理干扰和限制的权利,包括讲学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1994) :学术自由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不合理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 1.学术自由的主体 从西方学术自由发展的历史看,学术自由的主体包括机构自由和个体自由。正如美国学者史蒂文斯所言:“学术自由有两条不同的主线,即个人的和团体的。” 机构自由是指大学的自治,是大学学术自由的组织保证; 个体自由是指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和学生所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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