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边税收协定实践运用与案例分析(二)股息、利息与财产所得.pdf

摘要-双边税收协定实践运用与案例分析(二)股息、利息与财产所得.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要-双边税收协定实践运用与案例分析(二)股息、利息与财产所得

双边税收协定实践运用与案例分析(二) 股息、利息与财产所得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12月9 日 目录 PART ONE 税收协定之财产收益 P3 PART TWO 税收协定之投资所得 P10 PART THREE 互动问答 P16 2 Part One 税收协定之财产收益 财产收益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 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中国与新加坡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是指财产法律权属关系发生变 更产生的收益,包括出售或交换财产产生的收益,也包括部分转让、征用、 出售权利等产生的收益。其范围包括: 1.不动产(仅指转让所得) ; 2.常设机构营业财产中的动产; 3.用于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 4.多于50%的财产直接或间接由不动产所组成公司的股份; 5.除上述第四款所指股份以外的公司或其他法人资本中的股份、参股、或其 他权利; 6.以上各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我国的税收协定对股权转让收益的有关条款 转让主要财产为不动产的公司股份 3 Part One 税收协定之财产收益 转让主要财产为非不动产的公司股份 中荷新税收协定中对财产收益的新突破(注:该协定已签署但是没生效) 中国与荷兰两国政府于2013年5月31日签订了新的税收协定,中国仅对下列 转让收益有征税权: •转让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 •转让不是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中国公司的股份,如果该收益的收款人在转让 行为前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中国公司至少25%的股份; •对转让在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取得的收益,当该居民在转让行为 发生的纳税年度内所转让股票的总额不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3%的情况下, 仅荷兰(居民国)有征税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9号(“59号公告”)对财产收益条款中涉及股 份转让的相关解释 4 Part One 税收协定之财产收益 其中三种情况分别为: 1 )直接参与 2 )间接参与 注:如果Y10%,则只需计算a%。 5 Part One 税收协定之财产收益 3 )通过与B公司具有显著利益关系的关联集团内其他成员(以下简称“关联 方”)间接参与的资本 防范财产转让收益的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 注:主要防范的是公司通过税收协定而达到两方(境内、境外)都不交税的 情况。 防范措施主要有: 1 )税收协定中的财产收益条款及解释限制税收协定滥用; 2 )税务局通过判断转让方是否为协定缔约国对方的税收居民来制约税收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bodk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