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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房屋征收工作详单
丛台区房屋征收工作流详单
(各分项工作顺序按实际情况调整进度,或并行)
政策依据:
《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邯郸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主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意见》
《邯郸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暂行规则—乡/村委-乡-区)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项目用地红线图(含勘测定界)
征收补偿概算资金证明
建设地块总平面图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户型图(用于产权调换的回迁房屋建设地块总平面图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项目建议书
6.旧改项目: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改造协议》
7.旧村改项目:与村委签订《改造协议》、完成小民主程序及大民主程序
三、房屋征收申请(乡—区的审批)
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
征收预告(批复)
设立指挥部(可设或不设)
正式交区征收办开展征收前期工作
属地乡办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收预告
报纸网络发布征收预告(针对出租户及长期在外地户)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政府组织公产单位召开征收工作动员会
附加项工作:农村集体土地及农用地转用
如果旧村改造项目基地内存在未征收的农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用地、集体性质的宅基地等未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土地,则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及当地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相关农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宣传工作(征收办主管、属地乡办执行、开发商参与并提供资金)
张贴标语、制定展牌、编制宣传手册
召开征收动员大会
在报纸、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分别开办征收项目专栏
五、区征办与意向投资人签订征收项目工作协议(征收成本及工作经费等的支付协议)
确定投资人垫付的征收补偿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投资回报、工作经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签订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和使用协议(可在征收方案确定后进行)
六、入户摸底(区征收办主管、乡办负责、开发商参与)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含测量,由评估公司出人员,开发商出资金。住宅300户约需50天至80天。公建单位视情况而定)
调查结果的认定、公布与问题房屋的核定与处理(不少于7日)
在征收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发布“认定结果”(国土、规划及住房部门审核认定并处理)
发布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入分户、新(改、扩)建、工商执照等事项的通知
选定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含通知、选定确认或公证、公布等过程, 方式有协商、多数意见、摇号及抽签三种方式)
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开展入户评估工作(300户约需20-30天)
评估结果的公示(7日)
区征收办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七、政府评估及预案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出具批复文件(区征收办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屋管理、公安、法制、信访等部门)
项目《XXX征收补偿项目应急处置预案》
《丛台区XXXXXX征收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意见》(论证会议)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
八、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区政府审批)
拟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征求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再次公布并修改方案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组织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超过半数不同意的情况下)
九、征收决定
《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区征收办提交区政府审批,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审批权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00户以上和市属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区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00户以下(含500户)的)
市区级政府的决定书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及标准、签约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及期限、安置房情况、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十、征收并签订协议
发布签订协议通知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对被征收房屋实施验房、交房、结算
被征收人统一进行安置房的选房程序
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补偿安置情况
公开招标确定拆除单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有产权不明晰、纠纷等情形的,含决定、通知、听证、执行等过程。超征收期限后三个月内,且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场地平整
十一、拆迁验收
征收补偿资金审计、结算(区、县政府和市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征收成本,并致函市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房屋征收部门)
报送征收成本、摘牌条件(致函国土部门并向国土部门移交土地)
十二、土地挂牌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地价,含评估、测绘、交易和各种税费)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进行土地招拍挂交易
进行缴费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它政策参考附录:
附录一:《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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