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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四章会计法课件

第四章 会计法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监督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立法经过 (三)《会计法》的内容结构 (四)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的概念 1、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对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和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预测和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2、会计与审计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 我国审计包括三种类型,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审计需要以会计资料为前提和基础。 2)会计活动本身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 (2)审计和会计的区别: 1)产生的基础不同。 2)性质不同。 3)对象不同方法和程序不同。 4)职能不同。 (二)《会计法》的立法经过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三) 《会计法》的内容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四)会计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概念 (二)会计核算的范围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四)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一)会计核算的概念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方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和报告。 或者说,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资金的运作,要求对资金的运作即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计算、记录和比较,以真实地反映资金运作的过程及产生的结果,由于资金运作具有循环性,从而要求会计核算是系统的和连续的。 (二)会计核算的范围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一般规定 2、会计凭证 3、会计帐簿 4、财务会计报告 1、一般规定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它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中都有重要的作用。 (2)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3)会计凭证的审核 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会计帐簿 (1)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3)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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