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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治理
浅谈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治理
摘要: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责任,实际上就是对违法会计行为施以何种制裁的问题,即“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补偿和救济受到伤害的合法利益的手段。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民事责任,它主要包括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罚款、市场禁入、禁业、吊销职业证书等。针对民事赔偿问题,目前无依据可循。第二种是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一般也不会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第三种行政责任。它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罚款等。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治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法律建设,使各种财经法律更具有科学性。需要加大执法力度,需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及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之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内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关键词:虚假会计信息;处罚力度;会计假账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非常普遍和严重。据《经济日报》2001年11月25日报道称:我国有68%的企业会计报表严重失真。2001年国家审计署受中组部委托,组织对中央管理的10户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据已完成的8户企业审计情况的统计显示,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金额348亿元人民币,主要问题是会计信息失真,私设“小金库”、偷漏税款以及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证券市场制假、造假案件不断发生,其手段是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及伪造金融票据等,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市的目的,严重危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
1虚假会计信息的表征
合意的、符合的会计本质要求:构造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健康的会计职业机制,通过生产供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综合效应,努力达到以客观真实为核心、以法制文明为追求的会计价值目标。相反,虚假的会计信息它最终的体现是“会计信息失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会计信息。会计假账无论在任何社会、体制、空间、时间条件下都以不同的行为表征存在,如虚报收入,目的是表现政绩;人为扩大成本利润较小,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从管理学的角度讲,任何企业、单位除需要虚假会计信息外都同时需要生产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有的企业设真假两套账,分别满足企业利益的不同需要。
1·1虚假会计信息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其预防和治理成为会计学界探讨的焦点问题。会计学界对会计假账普遍采用“会计信息失真”或“财务造假”等概念表述。
会计失真说明了会计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的客观现象,财务造假只强调主体主观因素的作用,只有会计假账才体现了主观因素与客观环境综合效应所致的会计真实与虚假之间存在较长距离的主客观内容。会计假账是指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契约义务造成会计信息出现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脱节、会计账簿与会计报告无关、会计账表与实物资产脱离的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规定的法律状态。
1·2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根源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内因与外部动因、主观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2·1所谓内在动因即主观因素
会计信息生产者(包括企业会计人员、企业负责、法人及相关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企业通过虚假会计信息可获取投资、贷款、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企业、会计人员、企业负责、法人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人的趋利性,使以违约、违规为手段、以自利为目的会计假账是会计真账的永恒伴随物,假账与真账二者对立统一。
1·2·2所谓外部动因即客观因素
归纳起来,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法律的科学性差)政治经济环境(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为职务的升迁、薪金、业绩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业务与道德水平等因素,其中法律环境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具有科学性,“会计”具有技术性,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的客观实际,必须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二者应相互适应,否则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余地。当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高、监控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日益泛滥。
1·3虚假会计信息即假账的类型
1·3·1体制型假账
体制型假账又称制度型假账,当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不能全面涵概所有的经济现象及会计事项,即不能把所有的经济事项用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作出明细的、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一定的弹性及漏洞,最终导致体制型假账的出现。
1·3·2客观性假账
客观性假账是指因不能通过法律治理而完全消除的客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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