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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廷居设计合同文本_secret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副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设计方”)为另一方
鉴于: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提供“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传媒学院室内装饰设计”(以下简称“服务” );
设计方向委托方陈述其具有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人员、资质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委托方提供服务。
兹就以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理解和执行,即:
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附件:
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委托方提供的书面文件。
设计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及委托方的要求积极履行各项规定义务。
在设计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前提下,委托方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方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本协议书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签署并开始执行。
代表: 代表:
委托方: 设计方: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章) (章)
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1.2 “协议书”指本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条件以及附件。
1.3 “项目”之本协议第二部分特殊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1.4 “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方的物品和设备)。
1.5 “条款”之本协议书条款。
1.6 “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7 “一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设计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1.8 “人员”之设计方聘用的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或部分服务的雇员。
1.9 “服务”之本协议设计任务所述的,按照协议由设计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10 “委托方”之本协议所指的雇佣设计方的一方以及委托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1.11 “设计方”是指本协议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接受委托方雇佣履行服务的一方及设计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1.12 “日”时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3 “月”是指按公立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14 “货币”之人民币。
解释
2.1 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2 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服务范围与地点
3.1 设计方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见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
3.2委托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设计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3.3 项目营销支持服务,指为促进营销工作的开展,委托方有权无偿使用设计公司的名称、相关背景、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肖像、背景资料、设计方应予以全力支持。
3.4 服务将在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的地点进行。如某项服务没有规定地点,应在设计方办公的地点进行。
设计服务费
4.1 本协议书设计服务价格总额计费用明细见第二部分规定。
4.2 本协议书第4.1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价格总额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包括所有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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