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服务指引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类别单位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和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类单位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单位
文化和体育类单位
卫生和社会工作类单位
大专以下教育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受省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与审批。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0002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44项。
四、受理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律规定的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4.具有完善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无误。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单位不符合聘用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其他情况。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备注 1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见附件) 原件 纸质∕电子版 下载地址: 2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电子版 3 申请单位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电子版 包括安全制度和工作制度 4 申请单位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电子版 教育类单位提交教育部门签发的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非教育类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受
(一)接受方式
1.窗口接受
接受部门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58号
北京友谊宾馆科学会堂北门
2.网上接受(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建设中)
网址(待定)
3.信函接收
接受部门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甲58号
北京友谊宾馆科学会堂北门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单位邮寄或现场提出
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补全材料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齐全部材料
服务大厅接件,并做出 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材料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