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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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3 基本规定 3 3.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3 3.2 工程质量控制 3 3.3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 3.4 其他 4 4 质量检验的划分 5 5 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7 6 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8 7定位桩结构或桩基础结构 9 7.1 一般规定 9 7.2 预制桩 9 7.3 预制桩沉桩 9 7.4 灌注桩 10 7.5 混凝土桩防腐 10 7.6 钢管桩防腐 11 7.7 预制锚块 11 7.8 锚块及锚索(链)安装 11 8 浮桥结构制作安装与检验 13 8.1 基本要求 13 8.2 塑料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13 8.3 混凝土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15 8.4 钢连系框架制作与安装 15 8.5 铝合金连系框架的制作与安装 16 8.6 浮桥单元组装 16 8.7 浮桥整体连接组装 16 8.8 抱桩器的制作与安装 16 8.9 浮桥面板 16 8.10 趸船安装 16 8.11 引桥制作安装 17 9 附属设施工程 18 9.1 系船柱 18 9.2 防护条 18 9.3 护轮坎 19 9.4 栏杆 19 9.5 轨道、车档、地锚 19 9.6 吊机基座 19 10 设备安装工程 21 11 工程整体尺寸及观感质量 22 11.1 工程整体尺寸 22 11.2 观感质量 22 12 休闲船艇码头安全设置要求 23 12.1 通信及助航设施 23 12.2 消防、救生、电气设施 23 12.3 安全 23 13 环境卫生要求 25 附录A 休闲船舶码头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 26 A.1 一般规定 26 A.2 塑料浮箱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 26 A.3 混凝土浮箱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 26 A.4 其他主要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检验 27 附录B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28 附录C 规范性引用文件 29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深圳市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深圳市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的检验应以本标准为准。当本标准与其他标准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深圳市范围渔港水域外的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的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1.0.4 在休闲船舶靠泊设施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时,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 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所涉及到的固定式结构部分、基槽及岸坡开挖工程、接岸结构及接岸结构回填工程等,其质量检验应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2.0.1浮桥 Pontoon 供休闲船舶系靠泊、人员上下船使用的一种浮体结构。浮桥由浮箱、浮桥框架、铺面等组成,可分为支浮桥和主浮桥,支浮桥通过主浮桥固定和贯通。 2.0.2浮桥框架Pontoon Frame 用于固定浮箱、铺面、抱桩器和防护设施的框架型结构。 2.0.3浮桥单元Pontoon Unit 按浮桥框架划分的单元体,由浮桥框架和浮箱、铺面等组成。 2.0.4浮箱 Buoyancy tank 给浮桥提供浮力的箱型浮体结构。 2.0.5抱桩器Pile Guide 指环抱定位桩的一种限位装置,抱桩器与定位桩间设有滑块或导辑。 2.0.6电柱Service Pedestal 为靠泊休闲船舶提供水、电和通信等服务接口的装置。 3 基本规定 3.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休闲船舶码头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 3.2 工程质量控制 3.2.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3.2.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2.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3.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3.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3.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3.3.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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