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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去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因此,落实风险内控,切实防范金融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置风险因子是监管机构上海银监局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上海市银监局官员近日对本报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为遏制金融案件的发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通报重大案情,上海银监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作了详细的规定:确定由上海银监局办公室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明确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和报告标准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规定形式报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并在重大事项平息后形成完整的重大事项风险处置报告上报上海银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处理。
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
篇二:安徽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安徽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安徽省经营稳健状况,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金融机构发展稳健性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主体是安徽省境内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省级或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告,地市、县(市)金融机构(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明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联系人报送本单位重大事
项和重要信息,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做好本单位与人民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沟通与联系。金融机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
第六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详实的原则。
第二章 报告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派专门人员等方式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人民银行。
(一)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形成支付压力;
(二)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群体性事件;
(三)因核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发生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可能对正常经营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事件;
(六)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 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件;
(七)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事件;
(八)在银行、证券、保险两个及以上行业中出现或可能出 现不良连锁反应,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事件;
(九)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 24小时内以lt;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并根据事 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过程、 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 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人民银行。
(一)金融机构被接管、托管或重组;
(二)涉嫌重大经济案件,监管、审计、纪检、公安、检察 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
(三)发生重大投资亏损或重大涉诉事件,对金融机构的资 本充足率、净资本或偿付能力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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