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申诉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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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申诉程序

B 部分 程序性保护措施通知 纽约州教育部 程序性保护措施通知 2016 年 6 月 3 至 21 岁残障子女家长之权利 作为家长,您是纽约州特殊教育委员会 (Committee on Special Education , CSE) 或学龄前特殊教育委员会 (Committee on Pre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CPSE) 的重要成员。CSE/CPSE 负责为您子女的特殊教育计划和服务制订建议。您必须获得一次机会参加 CSE/CPS 有关您子女特殊教育需求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以下信息牵涉到程序性保护措施,这是联邦和州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您有权获知并参与特殊教育过程,并确保您的子女获得免费的适当公共教育 (FAPE)。 我们必须向您每年一次提供此程序性保护措施通知的副本,并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提供: 初次转介或您要求对子女进行评估时; 您随时索要副本时。 我们收到首次提起正当程序申诉,要求仲裁或公平听证会时; 在一个学年中,校区首次收到您向纽约州教育部 (NYSED) 提交的州投诉时。 出于训诫原因决定对您的子女进行停学或开除,而构成因训诫原因而改变安置时。 《程序性保护措施通知》由美国教育部 (USDOE) 制定的范本形式改编而来。其中加入了有关纽约州要求的信息。 目录 一般信息 1 提前书面通知(建议通知) 1 母语 2 电子邮件 2 家长许可 - 定义 2 家长许可 3 独立的教育评估 5 信息保密 7 定义 7 个人可识别性 7 向家长发出的通知 7 知情权 8 使用纪录 8 有关一个以上儿童的纪录 8 信息类型及信息位置清单 8 费用 9 家长要求下的纪录修订 9 听证机会 9 听证程序 9 听证结果 9 对披露个人可识别信息的同意 10 保护措施 10 信息的销毁 10 州申诉程序 11 正当程序听证申诉和州申诉程序的区别 11 州申诉程序的采用 11 最低限度的州申诉程序 12 提起申诉 13 正当程序申诉程序 14 提起正当程序申诉 14 正当程序申诉 14 范本表格 16 仲裁 16 正当程序申诉和听证审理过程中(审理中)孩子的安置 17 调解过程 18 对正当程序申诉的听证 20 公平正当程序听证 20 听证权 21 听证裁决 21 上诉 23 最后裁决;上诉;公平复审 23 听证和复审的时限和方便性 24 民事诉讼,包括提起这些诉讼的时限 24 律师费 25 训诫残障儿童的程序 27 学校工作人员的权力 27 由于训诫停学导致的改变安置 30 环境的确定 30 上诉 30 上诉期间的安置 31 对尚无资格享受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的儿童的保护 31 移送执法和司法机关及执法和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 32 公共和私人福利/保险的使用 33 公共保险承保的残障儿童 33 私人保险承保的残障儿童 34 使用公公共支出用由学生家长单方面安置私立学校儿童的要求 35 概论 35 资源 36 一般信息 提前书面通知(建议通知) 34 CFR 第 300.503 节;8 NYCRR 第 200.5 节 (a) 和 (c) 通知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您所在的校区必须给您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向您提供特定信息): 校区提议开展或更改对您的孩子的鉴定、评估或教育安置,或向您的孩子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或 拒绝开展或更改对您的孩子的鉴定、评估或教育安置,或向您的孩子提供 FAPE。 如果有关校区行为的提前书面通知需要家长许可,校区将在请求这一许可的同时作出通知。 通知的内容 书面通知必须: 描述您的校区提议或拒绝采取的行动; 说明校区提议或决绝采取行动的原因; 描述您的校区用来决定提议或拒绝采取行动的每个评估程序、评价、记录或报告; 包含一项声明,说明您受《残障人士教育法》(IDEA) B 部分程序性保护措施条例的保护; 在您的校区提议或拒绝的行动不是初次评估转介时,告诉您如何获取程序性保护措施通知; 包括您在理解《残障人士教育法》(IDEA) B 部分内容发生困难时用来获取帮助的联系信息; 描述负责您孩子的特殊教育委员会 (CSE) 或学龄前特殊教育委员会 (CPSE) 考虑的任何其他选择,以及拒绝这些选择的理由;以及 提供一个对所在校区提议或拒绝该行动的其他原因的描述。 以明白的语言书写通知 必须以普通公众能看懂的语言书写,并以您的母语或您使用的其它沟通方式提供,但明显不可行的情况除外。 如果您的母语或其他沟通方式不是书面语言,您所在的校区必须确保: 用您的母语其它方式为您提供通知的口译或其它沟通形式的翻译; 您理解通知的内容;且 3. 有书面证据表明已达到 1 和 2 的要求。 母语 34 CFR 第 300.29 节;8 NYCRR 第 200.1 节 (ff) 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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