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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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不直接增加表内资产负债,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类型。中间业务发展,对于促进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多元化,带动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培育核心竞争能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综合经营效益,降低银行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商业信誉,展示商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从事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这标志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存款导向阶段(1995-2000年)。这一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二是收入导向阶段(2001-2004年)。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2001年后金融机构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地位和作用有了逐步的认识,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发展意见,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发展网络。同时,加大了奖惩和考核力度,使中间业务进入务实、全面发展阶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段。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三是主动发展阶段(2004年以后)。从2004年商业银行开始转型,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中间业务的经营目标从稳定客户、增加存款等间接目标向提高综合收益直接目标转变,增加中间业务的效益贡献度。中间业务品种从以传统代收代付业务为主向以新兴业务、品牌业务、高技术含量和高收益业务转变,中间业务竞争力增强。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基本走出了一个从缓慢起步到逐步加速的轨迹,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研究意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迫在眉睫。从商业银行经营收入角度看,一些国际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超过50%,与国际上成熟和规范的国际性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相差甚远。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还是一个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表现为观念陈旧、品种单一、范围狭窄、效益较差。据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中国银行为17%,建设银行为8%,工商银行仅为5%.因此,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现实生存空间还是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都要求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和业务创新,把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故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客观要求  1.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增加收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考察现代银行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银行经营的盈利点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从最初的货币兑换到存贷款业务,从证券投资到多种经营,就是一个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的历史,就是从一种传统业务转向另一种新兴业务的历史。我国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储蓄和投资主体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转变为居民个人和企业,居民成为储蓄主体,企业成为投资主体,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在商业银行单一贷款资产结构状况下,尤其是在防范金融风险,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约束条件下,普遍存在“惜贷”和“慎贷”现象,使其获利能力大大降低,因此说,积极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商业银行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需求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2.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适应巴塞尔资本协议、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按照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而这样做又会使本来就不理想的盈利受到影响。为了达到资本比率要求又不减少盈利,商业银行在“分子政策”与“分母政策”的两难选择中,只有发展风险系数较小而盈利水平较高的资产业务,并将重点逐步转向那些对资本没有要求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稳定可靠,且无资本要求,必然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选择方向。  3.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应对国内国际金融激烈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的限制将逐步取消。与中资银行庞大的服务网络和长期的本土关系相比,外资银行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仍然存在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等问题。而中间业务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小的特点,必将成为外资银行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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