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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讲义40
归类总规则
? 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规则一有三层意思: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
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
3、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指规则二至规则六)确定归类。
例1:橡胶雨鞋
第40章标题:橡胶及其制品
第64章标题: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观点一:因为橡胶制品归入第四十章,橡胶雨鞋属于橡胶制品,所以橡胶雨鞋归第四十章。
观点二:因为鞋靴归入第六十四章,橡胶雨鞋属于鞋靴,所以橡胶雨鞋归第六十四章。
6401---税目条文(税号对应的商品名称及备注):“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
例2:羊皮帽
第42章标题:皮革制品
第65章标题:帽类及其零件
6506.9---税目条文:其他皮革制帽类;其他毛皮制的帽类。
?例3:石棉帽
第65章标题:帽类及其零件
第68章标题:石料、石膏、水泥、石棉等的制品
6812---税目条文: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鞋靴、衬垫)。
例4:女式针织胸衣
第61章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62章标题: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12---税目条文:紧身胸衣,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
结论:
1﹑标题(类、章、分章)不足以全面、准确概括本部分内容,尤其对特殊情况的商品的归类在标题上无法反应出来,所以归类不能以标题为依据。
2﹑标题的作用:为了查找方便。因商品的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若没有标题,则显得杂乱无章。
3、归类依据是: 税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
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1、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1、品目所列货品的范围不仅限于品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零部件,不完整)
未制成品(尚未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使用条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缺少轮子的轿车”仍具有轿车的基本特征,所以仍按轿车归类。
例5:未锁边、锁钮孔、钉扣的男式上衣
6203: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
例6:未经组装的自行车
8712:其他非机动脚踏车
例7:一套散装的收音机
8527: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
例9: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例10:针织布手套裁片(未缝制)
6116: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2、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同样道理,品目所列由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中,也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
使用条件: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的基本特征。
例11:在鲜牛奶中添加少量维生素或钙等;
例12:皮衣在袖口上加点人造毛。
例13:涂蜡的热水瓶塞子
要点分析
(1)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即不管是缺少(二(一)的情况)还是增多(二(二)的情况,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征”
(2) “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例如缺少了多少零部件的电视机还算具有电视机的基本特征,还可以按电视机归类?对不完整品而言,主要看其主要部件尤其是关键部件是否存在,是否缺少的是某些非关键零部件。
(3)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
第一类---或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
第五类---矿产品
第六类---化工产品
规则三
一、条文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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