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教授《民法总则》讲座(一)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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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安教授《民法总则》讲座(一)47

张民安教授 《民法总则》讲座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章评析 时间:2017年6 月2 日星期五 地点:中山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张民安教授 目录 一、《民法总则》第一章标所规定的新标题 二、被民法学者所普遍忽略的一个原则:民事权利受尊重 原则 —— 《民法总则》第三条评析 三、平等原则的新主旨:反对各种各样的轻视 —— 《民法总则》第四条评析 四、《民法总则》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之间的 关系 五、《民法总则》第八条所规定的两类公序良俗原则 ——文本性质的公序良俗和非文本性质的公序良俗 六、《民法总则》第九条所规定的一个新原则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七、《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新原则 ——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 八、《民法总则》第十条所规定的民法渊源 一、《民法总则》第一章所规定的新标题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审稿 二审稿 三审稿 第一章 基本原则 同左 同左 在 《民法总则》第一章当中,立法者放弃了《民法通则》第一章 和《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章当中使用的 “基本原则”的标题,改用 “基 本规定”的标题。此种标题的改变具有合理性。 无论是 《民法总则》一审稿、二审稿还是三审稿当中,立法者均 在第一章当中使用了 “基本原则”的标题。在《民法总则》草案公开 之后,虽然民法学者对《民法总则》草案所规定的内容提出了这样或 者那样的意见,但是,几乎没有任何民法学者对第一章使用的 “标题” 是否恰当的问题提出意见,至少就网上所公开的内容来看是如此。 在 《民法总则》二审稿公开之后,我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做了一系 列的讲座,除了讲解《民法总则》草案所规定的内容之外,也对《民 法总则》草案所规定的内容是否恰当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在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草案)讲座四》 当中,除了对 《民法总则》1 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做出了批判之外,我尤其对草案第一章所存 在的文不对题的问题做出了批判。我让学生将我的讲座四整理成文字, 并且将其在百度文库当中发表。不过,虽然百度文库发表了我的讲座 一、讲座二和讲座三,但是,它拒绝发表我的讲座四,因为它认为, 讲座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换言之,讲座四没有通过百度文库的 政审,被百度文库封杀了。鉴于讲座四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我让学生 将其发表在博客和360doc 当中。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读这些 讲座,尤其是讲座四,它的批判精神很强,鉴于此种批判,《民法总 则》草案当中的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被改掉了,例如,将民法当中的公 序良俗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混淆的问题。 在讲座四当中,我首先指出,虽然 《民法总则 (草案)》(二次审 议稿)的第一章标题为 “基本原则”,但是,该章所规定的内容并非 均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民法总则 (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1条规定的内容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该条所规定的内容是民 法的目的,第2 条规定的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草案)》讲座四,/s/blog_69032b0e0102wqwe.html. 2 第10条规定的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民法的渊源,第11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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