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实用说明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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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实用说明7

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实用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五、网络快报表由企业基本情况表、月度调查表(含补充表)和年度调查表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有关指标的计量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月度调查表和年度调查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不保留小数。 六、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除新建立企业外,月度调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必须填写。 七、基本情况表原则上每年填报一次,有关指标可不定期进行调整。月度调查表必须每月按时上报,12月份报表代替年报表。特别指出的是,第12月份月报表和年度调查表应于次年1月8日前先按预计数上报,20日后再按年报数据进行调整,3月15日后系统自动关闭,调整后的各项数据必须与年报数据一致。资质考核数据以年报数据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四)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2、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4、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五)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3、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八)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一)条至第(七)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九)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十)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十一)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十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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