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环境教育法介绍及配套-嘉义忠和国小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 * * * * * * * * * * 民和環境教育本位課程(99學年度) 下學期: 溼地生態教學: 一下:我們學校有溼地耶! 二下:溼地教學-大自然的寶庫 三下:認識溼地的動物家族與昆蟲 四下:水上魔毯 五下:挺水植物 六下:溼地食物鏈 * 民和環境教育本位課程(99學年度) ? 魚類教學: 三下:溼地魚類知多少 四下:蓋斑鬥魚的飼養 五下:鬥魚飼養日記 六下:蓋斑鬥魚的觀察記錄 * 民和環境教育本位課程(100學年度) 上學期: 一上:蝴蝶和甲蟲的認識 二上:蝴蝶和甲蟲的觀察 三上:竹節蟲的飼養觀察 四上:魚類的飼養與觀察 五上:蝴蝶的飼養與觀察 六上:甲蟲的飼養與觀察 * 民和環境教育本位課程(100學年度) 下學期: 溼地生態教學: 一下:我們學校有溼地耶! 二下:溼地教學-大自然的寶庫 三下:認識溼地的動物家族與昆蟲 四下:水上魔毯 五下:挺水植物 六下:溼地食物鏈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蝴蝶飼養箱 竹節蟲飼養箱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溼地生態池 蝴蝶廊道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馬纓丹蜜源區 光臘樹蜜源區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落葉的家 堆肥區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爬藤類寄主樹物區 爬藤類寄主樹物區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馬纓丹育復區 馬兜鈴復育區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池岸醉蝶影 蝶的天敵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蝶依民和 福疊蝴蝶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彩蝶翩翩 鬥魚復育區 * 民和環境教育情境營造 甲蟲教學復育區 長穗木蜜源區 * 蝴蝶觀察區 蝴蝶觀察記錄區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六甲蝴蝶教學 六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五甲蝴蝶教學 五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四甲蝴蝶教學 四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三甲蝴蝶教學 三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二甲蝴蝶教學 二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一甲蝴蝶教學 一乙蝴蝶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六甲甲蟲教學-標本製作 六乙甲蟲教學-標本製作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五甲甲蟲教學 五乙甲蟲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四甲甲蟲教學 四乙甲蟲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三甲甲蟲教學 三乙甲蟲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二甲甲蟲教學 二乙甲蟲教學 * 民和環境教育教學情形 一甲甲蟲教學 一乙甲蟲教學 * 民和國小結合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辦理環境教育戶外教學主題課程一覽表 課程名稱 適合年級 日期 五木調查員 一年級 99/10/29 繽紛多彩的植物世界 二年級 100/01/04 特派任務 三年級 100/03/01上午 守護大地的精靈 四年級 100/03/01下午 荒野歷險記 五年級 100/03/17上午 觸口尋寶「趣」 六年級 100/03/17下午 * 一年級觸口自然教育中心合照 * 關仔嶺紅葉金公園紫蝶標放 * * * 讓我們一起為地球環境而努力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正 * 環境教育法簡介及後續配套措施 民和國小 * 報告內容 壹、立法目的(推動緣由) 貳、本法重要之名詞定義 參、本法重點說明 肆、後續配套措施 伍、推動具體措施 * 壹、立法目的(推動緣由) 第 1 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 ,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貳、本法重要的名詞定義 一、環境教育: 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 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 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 二、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三、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令其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課程。 * 四、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指依環境教育法第10條規定,透過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6種管道皆可取得認證。另第18條規定學校所指定之環境教育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強制之規定。 * 五、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指依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