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estWorstScaling方法的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的责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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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estWorstScaling方法的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的责任

基于BestWorstScaling方法的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研究 基于BestWorstScaling方法的确保猪肉 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研究 吴林海 裘光倩 陆 姣 内容提要 本文以生猪养殖户和猪肉消费者对猪肉供应链中所有责任主体的责任认知为视角,运用两 极尺度分析法(BestWorstScaling,BWS),借助混合Logit(mixedLogit)模型研究了猪肉供应链体系中全部 责任主体对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应承担的责任。研究表明,确保猪肉质量安全责任大小依次是,饲料生产 与供应商、生猪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猪肉加工作坊与规模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生 猪运输、消费者,饲料生产与供应商、生猪散养户与规模养殖场、猪肉加工作坊与加工企业等应承担的责任 高于责任主体的平均水平,而屠宰场、生猪运输商、超市、农贸市场和消费者则均低于平均水平。 关键词 猪肉供应链 质量安全 责任主体 责任分配 两极尺度分析法 吴林海,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教授 214122 裘光倩,江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214122 陆 姣,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030001 一、 引 言 2015年中国猪肉产量与消费量分别为5487万吨、5547万吨,分别占世界猪肉产量49%、52%,是 名副其实的猪肉生产与消费大国。但是猪肉质量安全事件在中国不断爆发,Chen等(2016)的研究 表明,在2005-2014年间中国发生了13278起猪肉质量安全事件数,是中国在此时间段中发生安全 事件数最多的食品之一,猪肉成为中国最具风险的食品之一。虽然国外肉类及其制品也时常发生 质量安全事件,但与国外相比较,中国的猪肉质量安全事件90%左右是由供应链中相关责任主体明 知故犯的人为因素所导致。最重要的原因或许是在中国现实情境下,某些责任主体为了追求经济 利益而未能有效坚守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原点”与充分履行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猪肉供应链 体系中责任主体的责任“原点”,按照Roman (2012)的研究,可以理解为责任主体不仅能充分地认识 到自身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也能清晰地认知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虽然不同责任主体履责 能力具有差异性,但只要尽其所能地履行责任且彼此监督各自行为,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猪肉 · ·2017/5江苏社会科学 68 经济学研究 的质量安全(朱永明,2009;李志强等,2012)。与此同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也并非仅仅是供应链上 责任主体的责任,而且也是政府、消费者等所有主体的共同责任,需要所有责任主体积极地沟通并 承担各自的责任(FAO,2003)。实际上,具有独立行为的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自己所消费的食品 (Houghton等,2008),应该承担自我保护的责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单一的食品消费的角色。但目 前在中国,消费者仍然单纯地充当食品的消费角色,并没有履行其确保食品安全相应责任,既很少 关注其他责任主体对食品安全需要承担的责任,又难以对责任主体起到监督作用(Bala等,2009;韩 震等,2015)。因此,如果猪肉供应链体系中包括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所有责任主体均能理性地 回归各自的责任“原点”,清楚地认识自身与其他主体对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责任,切实地履行责 任,加强彼此间履责行为的监督,或许就可以找到治理中国猪肉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路径,这对遏 制中国猪肉安全事件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事实上,上述对保障中国猪肉质量安全路径的思考,已经在欧盟国家基本实现。研究欧盟国家近 30年来的发展轨迹,可以证实这一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世界范围内持续爆发食品安全 事件,食物链中由于生物、化学、物理危害给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威胁备受关注(Tim等,2007),食品恐 慌成为全球不断攀升的公共焦虑(Campbell等,2001)。由于肉类制品是全球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 食品,因此自1996年爆发疯牛病危机以来,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牛、羊、猪在 内的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归属(Bergeaud-Blacker等,2006;Halkier等,2006 )。迄今为止,欧盟共制定 了173个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31个法令,128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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