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动关系 HR2.ppt

  1. 1、本文档共1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5劳动关系 HR2

新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 王永刚 第一讲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概念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认识体系不同 劳动合同是属于认识范畴,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 3、成立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 (二)联系 1、主体相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是纸面化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法律最新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操作提示:规范用工,切记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务操作 问题: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1、拒绝录用 2、在录用通知书上明确,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由本人书面声明不签订合同是本人的原因 操作提示:用人单位一定要在一个月内解决。 实务操作 书面劳动合同的规避 问题:法律上有没有规定非书面劳动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操作提示:在一些非核心、非日常必须的岗位上可以与劳动者协商 非全日制用工。 二、劳动法律关系 (一)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鬼发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既有平等性和又有隶属性 2.老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1)劳动者 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人身自由。 (2)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内容 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3、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劳动行为和财物 (四)劳动法律事实 1、概念 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行为和客观现象。按照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只能是双方主体合法的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既可以是单方或双方的行为,也可以是事件,还可以是违法行为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 利益一体型转变为利益协调型,主要表现: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样化 5、劳动关系利益协调趋向法制化 市场经济创造了物质利益原则,物质利益原则为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运行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财产权不可侵犯的现代法治原则。 物质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为: 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 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 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 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四、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一)劳动法律法规 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意志的体现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主要形式为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制度 (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六)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操作提示 一、招聘劳动者一定要调查劳动者的真实身份和年龄。 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三、有权了解求职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讲 劳务派遣 一、劳务(劳动者)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单位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二、劳务派遣的特点 属于非典型的劳动关系。“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一)形式上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是形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