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V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RCGAAvsifr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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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V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RCGAAvsifrs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综合收益,提前熟悉了国际准则的综合收益概念 * * * * * * * * * * * * * * * * * 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部分事项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或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销业务 2.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折现后的现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贷:固定资产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部分事项 (三)按准则不再摊销、只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 以账面价值/余额作为认定成本: 判断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除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部分事项 (四)会计估计 1.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做的估计,应当与按照原制度或准则对同一天所做的估计一致,不应追溯调整,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原估计是错误的。首次执行日以后获得的、表明首次执行日后发生情况的新信息,视同非调整事项处理。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做出原制度或准则不要求的会计估计事项,在首次执行日,关于市场价格、利率或汇率的估计应当反映该日的市场状况。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一)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比较信息的列报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2007年12月31日编制的年报) 按照新准则列报信息的第一份年度财务报表 至少应当包括按照新准则列报的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 按照新准则规定列报比较信息的,首次执行日是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按照新准则列报全部比较信息最早期间的期初。 如,在提供一年按照新准则列报的全部比较信息的情况下,首次执行日为2006年1月1日。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二)母子公司执行新准则时间不同的处理 1.如果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2.如果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母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不需要调整。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三)首份年报和中报附注中要求披露调节过程的数据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应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以下3项数据的调节过程(以提供一年按新准则编制的比较报表为例): 1.首次执行日按原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新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2006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 2.按原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年末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新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2006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三)首份年报和中报附注中要求披露调节过程的数据: 3.按原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损益,调整为按新准则列报的损益(2006年度损益)。 上述数据的调节过程,目的是反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首份中期财务报告附注:除上述3项数据调节过程外,还应以列表形式披露以下2项数据的调节过程(假定企业提供季报和一年期比较报表): 4.比较中期期末按原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新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2006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 5.比较中期按原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损益(可比中期和上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累计数),调整为同一期间按新准则列报的损益(2006年第1季度损益)。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对于需要提供季报或半年报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期间内的第一季度季报(或第一份半年报),需要披露上述5项数据的调节过程,第二、第三季度季报只需要提供上述第4、5两项数据的调节过程。(如,2007年第2、第3季度季报只需要提供第4、5项数据) 五、小结 关注: 首次执行日是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按准则列报全部比较信息的最早期间期初。在首次执行日,企业要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按新准则进行处理的起点。 除本准则5-19条规定需要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项目外,其他由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全部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首份中报和年报中必须提供按新准则编制的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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