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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学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中华护理学会第26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护理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NA。
第二条? 中华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全国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护理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发展我国护理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护理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护理道德,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提高护理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护理学科的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护理科技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并加强同国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中华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科技书籍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
(四)适应现代医学及护理理论、技术的发展,接受卫生部委托开展在职继续护理学教育,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五)对国家有关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开展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依法维护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七)为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理实践标准与规范,建立护士培训、考核体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专科护士的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
(八)团结和组织全国护士,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护,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九)针对护士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为政府制定护士队伍管理和护理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搭建护士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学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护理环境和秩序。
(十一)开展对护士的终身护理教育。
(十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护理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按照规定经批准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和科普作品。
(十三) 开展护理专业咨询服务。
(十四)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
(十五)接受中华医学会委托,从事护理问题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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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学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普通会员: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
(四)资深会员:已取得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教育)职称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者。
(五)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和其他单位会员:企业会员是有关医疗器械和护理产品生产单位。其他单位会员是工作人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且人数在50人以上。
(六)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自愿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外籍护理科技工作者。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士、机构要求加入学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普通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个人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资深会员证。
(三)单位会员:由单位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团体会员证。企业会员需要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其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并认为具备条件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企业会员证。
(四)外籍会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士、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单位审批备案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外籍会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士、机构除外)。
(二)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可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学术活动及培训。
(四)学术论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发表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和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科普、扶贫等活动、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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