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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章程52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其前身是平原省立财经学校,后历经华北财经学校新乡分校、华北财经学校、张家口工业会计统计学校、张家口财经学校、张家口工业管理学校、郑州工业管理学校等阶段,1964年与郑州航空工业技工学校合并为郑州航空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专科学校。198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学校隶属关系发生转变,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主管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河南省为主的办学体制。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建校以来,学校不断探索适应航空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和凝练航空特色,形成了“管理学科为主,管理学与工学密切结合”(简称“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为国家建设各条战线培养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制定学业证书颁发标准,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外文化交流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1/2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必须有2/3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1/2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三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学位评审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闭会期间,授权主席和副主席处理应急事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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