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名词解释--重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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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名词解释--重要

一、名词解释 说明:本部分共收入《植物学》上下册中出现的专用名词386个,分别参照教材和有关资料,拟出了参考 。拟考卷时,可根据本部分题目所占的比例,从其中随机抽取若干小题。 (一)上册 1.植物学: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形态、结构、生殖、分类、生理、生态、分布、起源和发展、遗传与进化的科学。 2.细胞:细胞是构成生物机体形态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3.外始式分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名法”) ②变种的命名:原种名+vr+变种加词+变种命名人姓氏缩写(即“三名法”) ③变型的命名:原种名+f+变型加词+变型命名人姓氏缩写(即“三名法”) ④杂种的命名:杂种用二个种加词之间加“X”表示,如 Calystegia sepium? X? silvatica 为C. Sepium和C.? Silvatica 之间的杂交种,但也可另取一名,用X分开,如Calystegia X lucana。 ⑤栽培植物的命名:栽培植物有专门的命名法规,1969年有新版。基本的方法是在种级以上与自然种命名法相同,种下设品种 cultivar(CV.)。 10.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6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植物学大会上,都要对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也召开了命名会议。 我国正式翻译的有蒙特利尔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11. 模式标本、主模式标本、等模式标本、副模式标本、后选模式标本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或称为模式法)来决定的。该法规定,发表植物的新种,必须有模式标本做依据;而且,要建立如下各种模式标本: 主模式标本(又名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又名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合模式标本(又名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后选模式标本(又名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副模式标本(又名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12. 植物学名之有效发表、合格发表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每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予以废弃。 所谓有效发表是指:发表作品一定要用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仅在公共集会上、手稿或标本上以及仅在商业目录中或非科学性的新闻报刊上宣布的新名称,即使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均属无效。 所谓合格发表是指: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 13. 植物学名发表之优先率、保留名、废弃名及变更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新植物学名之发表遵从优先率;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 ed. 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 对不符合命名法规的植物名称,那些历史上惯用已久,又经国际植物学会议讨论通过,继续保留使用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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