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使用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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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使用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福建省南平市林业基金管理中心苏蕾摘要:目前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的会计核算办法还没有出台,是造成各地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会计核算不统一也不规范的根本原因。本文针对当前现状,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使用中的几种常见收支情况,做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实务探讨,并对征管使用现状提出自己的建议。关键词: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账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302.6新形势下,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除了要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关外,其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在财务管理上加大监管力度。具体来说就是要注重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收支的日常账务处理,使之来源和使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征管使用工作的过程和最终的效果合法、如实地体现。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的现状(一)征收总量已远远超过育林基金的征收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修建高速公路、兴建工业园区、开发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设施的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日益增多。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累计达到80.44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已成为我国近几年来林业建设的又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且征收的总量已远远超过育林基金的征收。(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不同于育林基金的征收育林基金是直接对销售或经营竹木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基价乘一定比例征收,主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下设机构负责征收,然后通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征收收入,由下至上的按省、市、县分成比例逐级分成上缴,不存在省级主管部门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和征收后返还县市的问题。而森林植被恢复费是预收不是实际征收,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报批中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每笔项目的报批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分为由国家林业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事先只是预收,待征占用林地项目实际批准后才能做为征收收入。由于不同审批权限的级别规定,其收入的分成方式中,大多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由上至下按应分成比例逐级返还省、地、县。二、当前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征收管理部门的责权不清,对征收过程和征收资金的使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实际征收要事先通过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由林业部门的资源、林政等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达到收入的最终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部门是无权管理的,是属于林政资源业务部门的专业管理职责。福建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预征收和实际征收返还地、县,其每批征收项目具体金额的计算和下达,都是由林政资源管理处实施,而不是由省林业基金总站负责的。这样做存在着三大弊端:1.业务部门对财务专业知识的欠缺,不可能有效地指导基层的相关财务部门对每笔资金的预收、实际征收、入库进行及时、可靠的账务处理,在征收管理以及资金的入库解缴、退库过程中也与当地的财政、审计部门缺少必要的业务沟通协调,许多地方的财政、审计部门对森林植被恢复费这个政府性基金的认识还不够,监管方式不到位。2.财务部门(林业基金管理部门)由于专业知识的不同也无法事先参与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预征收核算和收支监管中,因此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管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够。认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支较育林基金征管,只是一种不常发生的业务,大多只在账务上做挂账处理,没有单独建账核算。个别单位没有单独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预算和财务决算,造成了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支相混用,营林作业费用互相串用,最终使得有些造林地难以认定其资金使用的性质。3.财务、林政资源、营林等各相关部门无法协调配合,在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的运用分配上无法做到合理规范地安排,造成日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与营林生产任务相脱节,制定的计划难以落实或执行中偏差很●业务技术2007年第5期大,对异地森林植被恢复的执行情况缺少必要的事后监管。(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核算办法可遵循,造成对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支的财务管理不到位目前,还没有出台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的会计核算办法,是造成各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的根本原因。对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账务处理上有的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有的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支出,有的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借方来核算;有的县、市林业局还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入了育林基金账户,做为育林基金收支下的一个明细科目来核算,混淆了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两种政府性基金的不同使用范畴;还有的县市为保证每年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当地财政收支的平衡,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森林植被恢复费不进预算内缴入国库,仍做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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