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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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制度

港口作业非法违规生产及隐患事故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为充分发挥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加强港口企业财产和人员安全的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有关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纳入我局监管(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在建水运工程。 (二)安全生产“三非”和“三违”行为,即: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消防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 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对上述投诉举报范围内的情况可以向我局采取实名或匿名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具体方式如下: (一)来访举报。地址是:高栏经济区口岸大楼508、509安全技术科。 (二)电话举报。我局的举报电话设在安全技术科,号码分别是:7718927,7718912,7718980。传真:7718930。 (三)信函举报。地址是:高栏经济区口岸大楼508安全技术科,邮编519000。 (四)电子举报。市港口管理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 三、办理投诉举报的程序 (一)登记。接到举报后,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并按照举报件的内容、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二)呈批。对重要的投诉举报件应送交分管领导批阅。 (三)移送。经分管领导批示的举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按局内分工)查办。对不属于或超出我局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建议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举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督办。相关科室接到投诉举报件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与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市交通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调查。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对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应及时通报局安全技术科并接受安全技术科督办。 (五)存档。投诉举报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反馈。投诉举报件查办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回复。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应当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四、对举报人的承诺 凡依本制度向我局投诉举报相关问题的,对举报人实行以下承诺: (一)局工作人员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应做到礼貌热情、解释恰当、指引明确、认真查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敷衍、拖延。 (二)受理涉及“三非”、“三违”及消防安全的投诉举报,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之投诉举报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必须尽快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原则上必须当天到达现场。 (三)对事故的举报,或情况复杂需要立案处理的案件,应在2个月内办结;确需延期的不得超过3个月,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四)举报人在期限内得不到答复的,可以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五)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即刻呈报办理。 (六)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负责办理的相关科室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七)对企业从业人员、群众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案件要严格保密。 (八)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一)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坚持首问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首问人员和具体承办人员是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二)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因拖延、推诿、妨碍案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 (三)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科室应在两日内向局安全技术科回复处理结果。 附件:投诉举报登记表。 附件: 投 诉 举 报 登 记 表 编号:珠港口受[ ] 号 举报投诉方式 来访□ 电话□ 传真□ 来信□ 电子邮件□ 有关部门移交□ 其他□ 举报投诉类型 匿名□ 署名□ 举报□ 投诉□ 尚不确定□ 举报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报投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被举报投诉人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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