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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附件1:
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申报条件
序号 类型 名称 内容 1 必备 场址选择 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一2020年)》的总体要求,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 2 必备 养殖规模 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 3 必备 环境保护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有关环保证明。 4 必备 动物防疫 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病。 5 必备 管理要求 符合《畜牧法》、《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规定,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养殖场备案表》,同时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的禁用药物和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 6 优先 其他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
1.第一第二批尚未评选上的县(区、市);
2.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同等条件下养殖规模大;
4.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
5.取得港澳出口注册场资格。 二、评定程序
(一)生猪养猪场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格,县、市级农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厅;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评审拟定名单;
(三)公示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四)省农业厅根据征求的意见确定名单,并予以挂牌。
三、管理要求
(一)“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称号有效期3年。期满后由省农业厅重新组织评定。
(二)加强对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动态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农牧部门每年对养殖场进行审核,严格管理,发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加强监督抽查。
(三)省农业厅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现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摘牌,并全省通报: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违法使用农业部第176号公告中规定的禁用药品和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
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附件2:
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总投资(万元)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母猪存栏(头) 生猪出栏(头) 总产值(万元) 是否获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养殖场备案号 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证 明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填报;
2.此表填写的内容应与《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表》内容一致;
3.母猪存栏、生猪出栏和总产值填写2009年数据,母猪存栏包括纯种及二元杂母猪;
4.备注栏用于注明养殖场获省/市/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绿色或无公害产品认证、港澳出口注册场和龙头企业证书等信息。附件3:
广 东 省 重 点 生 猪 养 殖 场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农业厅 制
二〇一〇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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