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完整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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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汽车 气缸容量1.0升以下:1% 1-1.5升,3%;1.5-2升,5%; 2-2.5升,9%;2.5-3升,12%; 3-4升,25%;4.0升以上,40%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5% 14.实木地板5% 消费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取得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 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则其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 30000×10=3000(元)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企业销售黄酒2 吨,每吨适用的消费税额为240 元,则其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2×240 = 480(元)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一般不存在抵扣问题,在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如外购烟丝生产卷烟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例】某企业本月购人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 A 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 ,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 产品。 A 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30 %- 20000×20 %= 8600 (元) 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其购进时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时抵扣。 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具体P143 2.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日、 3 日、5 日、 10 日、15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 三、营业税 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税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增值税、营业税范围不重复 营业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属增值税范围; ——员工为单位提供劳务不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 日、10 日、15日、1个月或者 1个季度。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①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外所得 ②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③未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且所得与机构有关联) 低税率:20% 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没有实际联系)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 3.免税收入:国债收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等;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被没收财产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使用费;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税前弥补亏损5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①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②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③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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