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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题库一、简述题(一)简述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商标是指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2上表面是经营者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以工商业活动为基础。(二)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答:《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三)简述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答: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反向假冒的三个要件,即: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二是将其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注册商标去除,换上自己或第三人的注册商标;三是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四)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答: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商标续展注册。(五)简述商标法中的显著性答:商标的显著性也叫显著特征,或者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标注该商标能够让消费者根据其一般或特殊的消费体验认为它应该或者实际指向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人。(六)简述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答: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有权只有向后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而不存在一个可以对抗在先“禁用权”的“使用权”,除非在先权利人出现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商标注册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就是商标注册人从此可以专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况下,对其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七)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答: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八)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答: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九)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答: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十)简述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十一)简述证明商标答: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十四)简述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答: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十五)简述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意义答: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十六)简述假冒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的区别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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