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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储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推进采购方式多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降低积压风险,确保生产经营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代储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仓储、发放、退货、盘点、结算等管理。
3.定义
3.1代储物资:由合格供应商自行生产或采购,存放在需求方指定地点,需求单位使用后予以结算的物资。
3.2代储物资计划:各需求单位依据代储物资目录编制需求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汇总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提供给合同方的代储物资计划明细。
4.职责
4.1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4.1.1分别负责编制备件、材料代储物资目录、劳动保护用品代储物资目录,确定、管理其供应商。
4.1.2负责编制代储物资计划,签订代储合同,监督供货质量。
4.1.3负责对代储物资库存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需求。
4.1.4负责代储物资结算量的汇总和确认。
4.2物流中心负责由公司代存代管的代储物资管理。
4.3财务部负责代储物资的结算。
5.管理程序
5.1代储物资确定原则
5.1.1劳动保护用品全部实施代储管理。
5.1.2规格、型号明确,用量大、消耗稳定,有两家以上资源的物资。
5.1.3按类别或范围确定,避免按品名选择,以便于系统管理。
5.2代储物资目录的形成
5.2.1由设备管理部拟定备件、材料代储物资目录,组织企业管理部、供应部、生产技术部、物流中心及四大生产单位进行评审,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发会审单位执行。
5.2.2安全环保部拟定劳动保护用品代储物资目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给物流中心执行。
5.2.3物流中心依据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的代储物资目录,做系统属性维护。
5.3每月5日前,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分别依据各单位代储物资需求、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编制代储物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选择供应商,并按《采购控制程序》签订代储合同。
5.3.1代储物资供方的选择与评价及合格供方的管理执行《外部供方管理程序》。
5.3.2同品种或同类型的代储物资合同,允许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代储合同,合同一般要有明确的时间段,特殊备件、消耗品要有明确的绩效要求。代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招标管理制度(暂行)》、《合同管理制度》要求。
5.4入库及验收
5.4.1到货物资采取代储供应商自存自管和物流中心代存代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库管理。
5.4.2货到后,交货人员持送货清单,设备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出具代储物资到货单,到存储地点按合同及代储物资目录组织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参验人员在代储物资到货单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物流中心、供应商分别建立相应物资供应台账。ERP系统数据录入由物流中心统一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到货,由设备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物流中心按程序办理退货手续。
5.4.3物流中心和供应商存储的代储物资仓储管理执行《备件、材料、耐火材料仓储管理制度》。
5.4.4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对代储物资存放点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代储物资安全存量、质量、定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并考核,特别是对因缺货、质量问题引起生产受影响的情形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5消耗定额、发放、配送管理
5.5.1各单位应提出本单位代储物资的消耗定额,经设备管理部组织讨论后,提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各单位执行。消耗定额有修改要求时,需求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设备管理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劳动保护用品消耗定额按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执行。
5.5.2领用备件、材料代储物资时,领料单应经需求单位领导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由物流中心按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定期配发、登记,具体参照《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相关条款执行。超定额、超计划或超标准领料的,还应经设备管理部或生产技术部审批。
5.5.3 代储物资发放时,库管员应在领料单注明领发物资相应的供应商。ERP系统运行时,应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及其合同号。
5.5.4各存放点按审批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发放或配送,否则不予结算。物流中心代存代管物资的配送管理,按《备件、材料、耐火材料仓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5.5各单位领出暂存在现场待用的代储物资量,不得超过该物资的消耗定额,否则一经查出,由设备管理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5.6需退库的物资,使用单位提出退库申请并附原领料单或其复印件,经设备管理部同意后,开具红字领料单,退回原储存点。储存点对退库物资质量有异议时,由设备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予以界定。
5.6盘点
代储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时,设备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应协调相关供应商按盘点时间安排及时参与盘点,并签字确认。盘点办法参照《物资盘点管理制度》执行。供应商自存自管点自行核对。所有盘点结果均应报设备管理部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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