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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北大先行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pdf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北大先行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信托 信托计划说明书
摘 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北大先行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
向北大先行泰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风险控制:北大先行泰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
公司愿以其持有的泰安公司 92%股权以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41%股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北大先行科
技产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东圣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
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高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为伍仟万元整(以实际募集金额为
准)。
信托计划期限:24 个月。
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8.8%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日、信托计
划终止之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2 年 9 月24 日至 2012 年 10 月24 日止(受托人
可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
(www.zritc .com )公布)。
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
合同设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为
同一人。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中融信托 信托计划说明书
目 录
第一条 受托人基本情况2
第二条 信托计划名称3
第三条 信托计划类型3
第四条 信托计划内容3
第五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7
第六条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7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摘要8
第八条 信托经理名单及履历8
中融信托 信托计划说明书
特 别 提 示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 “中融-北大
先行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
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委托人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本信托计
划,保证不以非法汇集的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
整、合法,并仔细阅读本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全文,了解相
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
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
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
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说明书对信托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
委托人参考,不构成受托人、保管人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
诺。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
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依据本说明书及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
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
担;受托人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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