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执行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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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执行政策

SOLECTRON( SUZHOU ) TECHNOLOGY CO., LTD. SUZHOU CHINA 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标题: 《培训合同》执 行 政 策 文档号 版本 修订日期 页码 GAP-10023 05 4/12/2004 1 of 11 修改人 : Jin Sheng 日期 : 4/12/2004 签 名 : 日期: 审批人 : Francis Deng (HR Training Manager) 签 名 : 日期: 审批人 : See Ee Hoon(HR Director) 签 名 : 日期: 审批人 : Wesley Chen(VP MD) 签 名 : 日期: 审批人 : Grace Liu (Site QA Manager) 签名 : 日期: 目 录 章节 版本 目录 05 综述 05 外出培训执行政策 03 培训合同执行细则 05 附录 04 历史记录 05 综 述 目 的 此 文 件 旨 在 管 理 员 工 国 内 高 额 培 训 及 境 外 培 训。 确 保 员 工 在 接 受 培 训 之 后, 能 够 及 时 将 所 学 知 识、 技 能 传 授 给 相 关 部 门 和 员 工, 避 免 给 公 司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范 围 旭 电 ( 苏 州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所 有 员工,包 括 正 式 员 工、临 时 员 工 及 实习 生。 定 义 此 文 件 中 所 指 的 外 出 培 训 指:(1) 由 旭 电 ( 苏 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的 培 训 费 用 达 到 或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0 元 的 国 内 培 训 的;(2)旭 电 公 司 虽 未 出 资, 但 旭 电 对 培 训 单 位 赞 助 或 履 行 了 相 关 义 务,而 按 旭 电 公 司 或 培 训 单 位 测 算 培 训 费 用 达 到 或 超 过 人 民 币10000万 元 的;(3)旭 电 公 司 认 为 需 要 与 受 训 人 员 另 行 签 署 培训 合 同,且 依 照 该 合 同 确 认 培 训 费 用 达 到 或 超 过 人 民 币10000元 的 ; (4)因 项 目 需 要 、以 培 训 为 目 的 的 境 外 工 作、 培 训 及 学 习 等 参 观 活 动。 不 在 此 文 件 所 列 项 目 内 的,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解 释。 培 训 费 用 指 培 训 期 间 公 司 为 员 工 支 付 的 所 有 与 此 培 训 相 关 的 费 用, 包 括 交 通 费, 食 宿 费, 培 训 费, 教 材 费 等 由 于 此 培 训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外出培训执行政策 相 关 部 门 经 理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前 一 个 月,提 供 给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部 门 一 份 详 细 的 培 训 计 划, 其 中 包 括 培 训 目 的、 培 训 主 题、 参 加 培 训 的 员 工 名 单、 培 训 地 点、 预 期 培 训 时 间 及 预 计 培 训 费 用 等。 受 训 员 工 填 写 外 出 培 训 申 请 单( 参 见 附 录 2--SWP50138), 在 获 取 相 关 审 批 后 交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协 助 该 员 工 办 理 护 照 及 签 证 手 续。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同 该 员 工 签 定 培 训 合 同( 参 见 附 录 3 )。该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一 份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培 训 部 存 档, 一 份 由 人 力 资 源 薪 资 福 利 部 备 份, 一 份由 财 务 部 门 备 份, 一 份 由 该 员 工 自 己 保 存。 受 训 员 工 凭 培 训 合 同 办 理 相 关 手 续,如 差 旅 安 排, 现 金 预 支 等。 培 训 结 束 后,受 训 员 工 应 将 培 训 报 告 及 公 司 为 其 办 理 的 护 照 于 一 周 内 分 别 交 于 人 力 资 源 部 培 训 部 及 行 政 部 存 档。 培训合同执行细则 执 行 程 序 员 工 所 在 部 门 经 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及 工 作 需 求 确 认 培 训 需 求 后, 由 员 工 填 写 外 出 培 训 申 请 单( 参 见 附 录 2--SWP50138), 在 获 取 相 关 审 批 后 到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部 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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