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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业务教材幻灯片讲稿200507.ppt
(3)如果旅游团不能马上离开本地,要请旅行社重新安排旅游者的用餐、住宿及游览活动。 (4)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对日程安排作必要的变动。 (5)导游员及社内相关人员应力争缓解旅游者的不满情绪,把对旅行社的不利影响减少的最低程度。 2.已成事故的处理方法 5.3旅游者丢失物品的预防与处理 5.3.1旅游者丢失物品的预防 5.3.2旅游者丢失证件的处理 5.3.3旅游者丢失钱物的处理 5.3.4旅游者行李丢失、损坏的处理 5.3.1旅游者丢失物品的预防 1.导游员必须牢记“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加强责任心,时刻关系旅游者,提醒旅游者保管好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和证件。 2.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每次下旅游车(飞机、火车、轮船)前、用餐后、离店前、购物时、以及参观游览过程中不要遗忘东西。并在导游过程中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周围情况,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5.3.1旅游者丢失物品的预防 3.提醒旅游者在宾馆入住时,晚上临睡前一定要锁好房门。 4.外出旅游时,导游员应提醒旅游者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台的保险箱中,外出时不要携带大量财物。客人单独外出或自由活动时,更要提醒其加倍小心。不要去过于偏僻或环境复杂的地区。 5.团队离站前,在办理退房手续时,要求旅游者按照规定时间将行李放在指定位置,查点行李件数,逐一贴上标签。确认无误后再交由行李员搬运上车。 5.3.1旅游者丢失物品的预防 6.离店前请旅游者再次检查自己的手提行李物品,确认房间及饭店前台的保险箱中没有遗留物品后,方可出发。 7.旅游过程中,领队一般不替旅游者保管护照、钱正等有效证件,如果需要集中办理有关手续时,导游员可以通过领队向客人收取,手续办理完毕则立即归还。 5.3.2旅游者丢失证件的处理 1.首先设法稳定旅游者的机动情绪,让其保持冷静,仔细回忆证件存放的位置和有可能丢失的地点,让旅游者再次仔细寻找;或者让旅游者重新整理行李物品,看是否将证件放在其他地方而自己遗忘了。 2.如果确认证件丢失,立即向旅行社汇报,协助旅游者按照不同证件申领的相应程序申请补办新证件。持公安机关的遗失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应证件。 (1)如果旅游者丢失的是外国护照:则由当地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并持旅行社开具的遗失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由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由失主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丢失证明到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新护照;领到新护照后,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签证手续。 (2)如果旅游者丢失的是中国护照:则由旅游者持旅行社开具的遗失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新护照;领到新护照后,到旅游者侨居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3)如果港、澳同胞丢失了《港澳同胞回乡证》:因该证件是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专用于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之间的有效证明,则必须由失者持地接社的证明向遗失地的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报失,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旅游者凭此证出境返回香港、澳门后,通行证自动失效。 (4)如果旅游者丢失的是《台湾同胞旅行证明》:该证是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证明,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一次性有效,经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可以作为进出大陆和在内地旅行的身份证明,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此证丢失,可持地接社开具的遗失证明向当地的中国旅行社或户口管理部门、侨办(台办) 挂失,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凭证出境。 5.3.2旅游者丢失证件的处理 3.旅游者在补办新证件的过程中,会因证件办理的工作日而延误旅游行程,导游员要协助旅游者处理好延误期间的各项事宜。例如:办理团体签证的分离签证、滞留期间的活动安排等。 5.3.2旅游者丢失证件的处理 4.旅游者拿到新证件后,导游员可以协助办理离站或离境交通票和相关手续。 5.补办新证件所需一应费用均由旅游者自理。 5.3.3旅游者丢失证件的处理 1.导游员应首先了解丢失钱财的金额、数量;物品的形状、特征、价值等,分析钱物丢失的可能时间和地点,立即向旅行社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帮助寻找。 2.如果丢失物品是旅游者入境时在海关登记过并必须复带出境的,或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贵重物品,地接社要出具遗失证明,由失者持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开具物品遗失证明,以备出境时海关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3.钱物丢失,特别是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盗,属于治安事故,导游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有关人员查清线索,力争破案,找回被窃物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挽回不良影响,安抚旅游者情绪。 5.3.4旅游者行李丢失、损坏的处理 1.来华途中行李丢失或损坏的处理 2.在中国境内游览期间丢失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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